更新时间:2024-10-19 07:35
梅州市公安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局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梅州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本市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对来梅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网络信息技术、刑事侦察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检查、督促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主要职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梅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梅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常住、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指导、实施全市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核查、查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规划、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是该地区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梅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主要职能:刑事警察支队是市公安局的职能部门,是全市刑事警察的业务机关。
梅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主要职能:巡警,是为适应社会动态环境下维护城市社会面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法在公安机关中组建的专司巡逻勤务的人民警察。巡警部门的工作职责:
梅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计划、方案,组织、协调各项治安管理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归口管理技防行业;掌握全市社情和治安状况,组织、协调、参与各类大型集会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查处公安部指定的95种刑事案件;指导、查处重大治安案件、“黄赌毒”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能:
(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侦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经侦工作。
(三)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预警、防控机制。
(四)组织、指导全市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市经侦部门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主要职能:
(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二)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并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
(三)审核、呈批犯罪少年收容收养案件,并向省公安厅法制处报批不满十四周岁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四)审核:1、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决定拘传、决定刑事拘留、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2、行政强制措施;3、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除当场处罚以外的罚款、拘留(包括决定拘留、暂缓拘留、提前解除拘留);4、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章作出的除当场处罚以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交警部门作出的吊销驾驶证照处罚除外)等行政处罚决定。
(五)管理、指导全市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听证工作,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局机关执法部门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七)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本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九)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主要职能:梅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成立于2006年3月,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公安机关的一个特殊警种,主要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特殊群众工作队的作用。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詹星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茂欣
党委委员、副局长:房春鸣
党委委员、副局长:钟旭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招强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朱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