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外事侨务局

更新时间:2024-07-02 10:11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加强推进梅港澳交流合作和统筹协调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指导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四)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六)研究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侨务、外事及港澳工作(包括外国与本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的动态,以及重大国际动态;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梅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八)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本市从事经贸业务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起草、文件收发、保密、档案、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对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综合信息;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安全保卫、离退休老干部、宣传教育、监察、纪检、党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干部学习培训;承办机关出访报备业务;贯彻执行侨务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进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

(二)外事科。

负责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梅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报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及签证申报工作;管理与本市结成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

(三)联络科。

负责国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国外侨务工作信息和提供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意见;做好外国来梅人士、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市客家联谊会开展海外联络工作;调查了解出境政策执行情况及新移民情况,推进本市新移民工作;协助做好华文教育工作、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人才、侨资、技术的工作,对已引进的侨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四)侨政科。

负责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待和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贫困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承担协调蕉岭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五)港澳事务科。

负责归口管理本市港澳事务,统筹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以及经贸、科教、文卫、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赴港、澳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因公赴港、澳报批工作;受理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及签注申报工作;参与本市港、澳中资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本市涉港涉、澳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罗志东

副局长:邓锐吴玉萍、黄佐君

调研员:郭汀辉

党组成员:李山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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