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2 22:10
梅州市妇女联合会(简称“梅州市妇联”),前身为“广东省妇联梅县地区办事处”。1988年梅县地区改市建制后,于1988年12月召开梅州市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民国以前,梅州无妇女组织。建立民国后,女权运动开始受到重视,1926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国民党地方政府内设立青年妇女工作机构。共产党地方组织和苏区、解放区地方政权内,也设有妇女工作机构。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发展,许多妇女群众团体随之建立,推动妇女解放运动开展起来,但在国民党统治区,妇女运动多有制约。
建国后,各级都建立了妇女联合会,带领妇女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建国前的妇女组织
1925年12月19日,广东省妇女解放协会梅县分会在梅城成立,主任委员李雾仙。1926年4月协会会员发展至2000余人,还在松口、丙村、西阳等地设立办事处,并在这一年首次集会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同年,五华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张震南任协会主任委员。
1925年4月,五华县龙村区杜坑乡成立妇女会,这是兴梅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乡妇女会。随后,至1926年止五华县各乡均成立妇女会。丰顺30多个乡、大埔40%的乡村、梅县的松江、三井、畲坑、白渡、梅西、大坪、石坑等均先后建立了乡妇女会。1930年,梅县妇女解放协会被国民党梅县政府以“被共产党掌握”为由强行解散,国民党县政府另行组建梅县妇女会。此后,各县均效法梅县另成立妇女会。
1929年秋,丰顺县成立了由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妇女联合会(在丰顺龙岗马图成立),选举李坚真为主席。
1931年1月,中共蕉平寻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随之成立蕉平寻县劳动妇女委员会,古佛秀任主席,下设九个区执行委员会。
1933年初,梅县成立妇女救济委员会,设指导员负责该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定期召开全县代表会。
1937年1月23日,梅县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成立,该组织是梅县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妇女工作机构。兴宁、五华、蕉岭、大埔也分别于1938年1月、1941年9月、1942年7月、1946年5月成立县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
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县妇女相继成立妇女团体,大量投入抗日救亡运动。
1937年9月,成立兴宁妇女抗敌同志会,丰顺、梅县两县的妇女抗敌同志会也先后成立。同年12月,丰顺县在东大钱村召开盐坪、大钱、茅坪三个村妇女代表会,成立妇女互助联社。共有社员30多人,主要任务是发动妇女团结起来,互助合作,开荒生产,支援前线。大埔则于1938年秋成立妇女抗日后援会,属下各区设区妇女抗日后援会。
抗日战争时期,梅县松口、丙村、松源和大埔漳溪等地先后办起妇女合作社,以针织和编草鞋为主要业务,一方面培养妇女骨干,另方面为妇女运动解决一些经济困难。它们都是由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的秘密联络点。这些合作社均于1941年因形势逆转而停办。
1949年5月,地委筹备成立妇联。同年6月2日,闽粤赣边第一地委(梅州地委)第一次妇代会在梅城召开,成立第一地委妇女委员会和地区妇联。
(二)建国后的妇女组织
1950年8月,成立广东省兴梅专区民主妇联筹备处,随后正式成立,主任为郭玉意。各县民主妇联也先后成立,动员广大妇女入会。据1951年3月统计,全地区妇女联合会会员有329134人。
1952年10月~1956年1月,兴梅妇联并入粤东专区妇联。1956年2月,隶属汕头专区妇联。1965年7月,设立广东省妇女联合会驻梅县专区办事处(简称梅县地区妇联)。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联机构受冲击解体。1970年,妇联日常事务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织组办公室党务组负责处理,1972年6月,改由政工组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1973年5月,撤销地革委政工组“群众工作办公室”,妇联日常事务改由地委群众工作办公室妇女工作科负责。1978年8月,撤销地委群工办,重新恢复“广东省妇女联合会梅县地区办事处”。
1982年地区妇联内设宣传科和儿童少年工作部。1983年增设办公室、妇女部。1984年3月,地区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室。1987年,妇女部改为权益部。
1988年12月,梅州市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梅城召开,正式成立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1990年,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宣传部、儿童部和权益部。
(一)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
清朝末年废除科举制度后,梅县女子叶璧华、梁浣春等创办女子学校,掀开了女权运动新的一页。1919年的“五四”运动,促进了梅州青年妇女的觉醒。一些有识女士,首先从自我做起,投身于妇女解放事业。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妇女解放被提到重要地位。1925年“妇女会”、“妇女解放协会”等妇女组织,组织妇女学文化,开展革命宣传,发动妇女参加妇女解放运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批妇女参加饶和埔、揭丰华、梅埔丰等工农武装斗争。五华暴动、畲江暴动、八乡山第一仗等一系列著名战斗均有妇女参加。在武装斗争中,许多妇女不怕牺牲,英勇作战;不少妇女在执行任务中被捕后,大义凛然,视死如归,张剑珍、蓝阿梅、蓝云标等193名革命烈士,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增添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光辉。
在抗日战争时期,梅州妇女广泛参加抗日救亡运动,组织妇抗会、妇女会,开展抗日宣传和义卖活动,人人动手,编织草鞋,捐款捐物,支援前方抗日,对梅州抗日救亡运动做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梅州妇女一方面积极参加国统区内的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的群众运动;一方面踊跃参加游击队,投入武装斗争的行列。1949年5月统计,仅兴宁一县参加粤东支队和粤赣东二支队的妇女就有近60人。更有许多妇女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开展秘密斗争,她们为游击队探敌情、送文件、运枪弹、粮食,护送革命同志,护理伤病员等,作了许多工作。1948年,大埔赤水村组织支前人员前往银江抢运税收物资万余斤,一次就有100多名妇女参加。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组织妇女积极参加民兵、农会及妇联组织,投入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斗争,参加宣传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活动,积极投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战线上的妇女,一面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一面参加民主建政工作,不少妇女被选为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1950年统计,梅县村一级贫雇农主席团干部3816人中,有女干部1977名,占全体主席团干部总数的52%。1953年,梅县田心乡的62个互助组中,妇女担任组长的57个。1955年10月统计,五华县有女正副农业合作社主任583人,女社委1906人,女生产队长1485人;全地区生产队一级的领导半数以上由妇女担任。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广大妇女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1958~1960年,广大妇女参加了“大跃进”等运动。同时,开展了“三勤”——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和“三爱”——爱国、爱社、爱家及大种试验田等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女工作虽然遭到了严重破坏,但在农业战线上的妇女,仍然积极搞好生产,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妇女工作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各条战线的妇女积极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之中,1985年统计,全地区农村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有14445户,以妇女为主的联合体163个,参加商品生产的妇女28946名,参加乡镇企业生产的妇女81499名,在发展商品生产、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和优秀妇女,一大批妇女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三八”红旗手。1960年、1979年、1983年,全国分别举行万名“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全区有55名(次)妇女被评选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有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979年以后,被评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的妇女有100人(次)、省“三八”红旗手集体18个(次)。
(三)争取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本世纪20年代以后,梅州妇女纷纷起来争取女权斗争。她们有的依靠组织的力量,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有的则自发地起来与封建习俗进行斗争。1925年以后,各地妇女组织提出解放妇女的口号和措施,帮助受难妇女脱离苦海。各地苏维埃政府,也制定了解放妇女、婚姻自主的政策、法令,解放了一批受封建婚姻束缚的妇女。
新中国成立后,梅州妇女参加了废除封建制度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一系列斗争。兴梅地区于1950年摧毁了对广大妇女迫害至深的娼妓制度,仅梅县、兴宁两县就取缔娼妓馆71间,一大批过去被迫卖娼姐妹被解放出来。195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妇女组织积极宣传和贯彻新婚姻法,教育妇女懂得从法律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1950年7月~1951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兴梅各县人民法院共收受婚姻纠纷案件3880宗,其中离婚案3420宗,由妇女提出的离婚案占全部离婚案的90%。依照法律解除封建婚姻痛苦的有3200对。通过土改运动,广大妇女进一步获得婚姻自主的权利,据梅县1952年8月统计,全县自愿结婚的夫妇有2448对。寡妇再婚的问题也获得了解决,如兴宁县罗浮浮中乡从《婚姻法》颁布到1951年11月,自由结婚的有19对,其中寡妇再婚的就有5对。同时,许多妇女从童养媳、“等郎妹”(未生男孩的人家先抱养一个女孩,等生了男孩长大后成婚,该女孩称“等郎妹”)等封建婚姻痛苦中解救出来。
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斗争中,各级妇女组织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包办买卖婚姻、重婚、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虐待、强奸、凌辱妇女、虐杀婴儿等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依法惩治,每年都有一批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被判刑。1983年人民法院将4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判以死刑。是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人民法院共判处残害侮辱妇女的罪犯432名,解救受害妇女儿童689人,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参政议政
清末民初,兴梅地区没有妇女参政。民国时期,国统区有个别妇女参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区和根据地有一批妇女参加党的各级领导机构。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兴梅各县成立妇女会、妇委会等,妇女有了参政议政意向,但末能真正实现参政议政。到30~40年代,各县议会有了少数妇女名额,如,1934年12月,平远县的李冰怀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1939年11月,吴菊芳被任为国民党平远县第九次参议会参议员;1942年,五华县黄孝英被任为国民党广东省参议;1944年7月,梅县女师校长吴凤灵被任为国民党梅县临时参议员。以上是国民党政权中的少数几位参政妇女。在共产党组织中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始终有一批妇女参加各级领导机构。1927年12月,五华县的徐妙娇成为梅州地区第一位进入中国共产党乡党支部的妇女委员和乡苏维埃政权的妇女会长。此后,陈奎华、陈秀容也分别担任了五华县乡苏维埃妇女会长。1929年,兴宁县的蓝仕娥(刘梅英)、五华县的张剑珍分别担任该县的县苏维埃政府委员。此后,先后担任各县县委委员的有:丰顺的朱翠英、蔡瑜,大埔的张华云、陈华、肖才,梅县的胡运香、温碧珍、蔡元贞、王玉珠、陈德惠、丘碧珍,兴宁的陈雪璋等。参加地区一级党组织领导机构的有:张华云、温碧珍、方向明、蔡瑜、叶芬、黄惠容、李娥等。大埔罗克勤担任了中共饶和埔丰县委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成为国家的主人,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均有一定比例的女代表,不少德才兼备的妇女参加党政部门工作,参加管理党和国家大事。据蕉岭县1953年统计,全县135个乡镇有正副乡镇长310人,其中女正副乡镇长36人,占乡镇长总数的11.6%;乡政委员1836人中,有妇女乡政委员570人,占乡政委员总数的31%。据1987年统计,全地区科以上干部3529名,其中女干部147名,占总数的4.1%。80年代,妇女干部数占全地区干部总数的14%左右,妇女党员占全地区党员总数的18%左右。1988年,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先后召开的各类代表会均有一批妇女参加。市首届人代会有妇女代表89人,占代表总数的24.5%,被选为市人大常务委员1名;市首届政协委员有妇女36人,占委员总数的12.5%,被选为市政协常委4人,其中,陈玉娇被选为市政协副主席。梅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历届共16人,妇女占5名。
此外,有一大批在革命和建设中成长的优秀妇女干部在省、中央担任领导工作。丰顺县籍女长征干部李坚真先后担任华南分局妇委书记、广东省委书记、中央监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梅县籍黄甘英,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委员。大埔籍罗蕴芳,任国务院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长征干部肖月华,大校军衔,离休后享受副军级待遇。
(五)发展女子教育、科技、体育运动
梅州女子教育事业起步较早,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女教育家梁浣春,在梅城北门外曾氏别墅“耕耘小筑”创办女校,自任校长,为梅州开办女校之始。次年,梅县著名女诗人叶璧华创办懿德女子学校。以后,各地相继开办女子学校。1917年,梅县松口女子学校与松口公学合并,为梅州男女同校学习之始,此后,不少学校开始招收女生,女子教育得以进一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女校逐步与男校合并。1958年,全地区最后一间女校梅县广益女中也开始招收男生,结束了男女不同校的历史。女孩子逐渐普遍上学,1951年全地区小学女生占小学生总数的26%。70年代以后,历年就读的小学女生占小学生总数的47%左右,中学女生占中学生总数的38%左右。每年均有一大批女学生考上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了以扫盲为中心的工农业余教育,以小学为基地,普遍附设工农夜校或妇女识字班。1950年,全地区办民众夜校3158间,参加学习的有159812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妇女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学习科技知识,从1985~1988年四年间,全地区参加各类科学知识培训班的妇女达401895人次。
妇女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使梅州女知识分子队伍有很大发展。1990年统计,全市有高、中、初级女科技人员共12194名,其中女高级技术人员62名,女中级技术人员1220名,女初级技术人员10912名。
梅州女子体育运动,在20~30年代就有所开展,但活动范围和项目有限。新中国成立后,梅州女子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田径、体操、技巧及各种球类等体育项目,均有妇女参加。1958年,梅县体委在松口及附城开展女子足球运动。当年,松口中学高、初中各组织一个女子足球队,接着该镇各中学均组织女子足球队,并举行了“跃进杯”女子足球比赛,是我国较早开展女子足球运动的地方。从1981~1983年连续三年获广东省女子足球赛冠军。梅州地区不断输送队员到国家和省女子足球队。1987年8月,蕉岭女子徐新冬,在全国伤残人运动会上破女截肢A8级跳高(1.25米)、跳远(4.25米)二项全国纪录,获冠军。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间,参加省级以上运动队的梅州妇女有44名。
(六)境外女胞的爱国活动
梅州华侨和港、澳、台梅州籍同胞250多万人,妇女占的比例很大,她们素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对祖国对故乡的社会变革和建设都很关心和支持。
抗日战争时期,不少华侨妇女捐资献物,支援抗日战争。印尼巴达维亚(今雅加达)中华商会主席丘元荣(梅县人)的母亲,将其71寿辰的仪金20万元捐给祖国,支援抗日。梅县旅居印尼华侨朱慧莉,1938年与其丈夫刘水(1979~1981年任梅县地区副专员)一起奔赴延安,参加抗日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女华侨及港澳台女同胞积极捐款、投资,支援家乡建设,兴办教育、医疗等福利事业。据1980~1988年梅县141位女侨胞、港澳台女同胞的统计,共捐资4415912元及其它物品一批,建起了一批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凉亭、桥梁等。80年代,投资支援家乡建设的女华侨、港澳女同胞更是不计其数,仅梅县42位女华侨、港澳女同胞1980~1988年就投资65.86万元,对乡梓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七)发展妇幼保健事业
新中国成立前,梅州地区妇幼保健知识和设备都极差。妇女分娩采用旧法接生,婴儿、产妇死亡率很高,在农村流行着一个谚语:“行船走车三分命,做月姑娘无分命”。
新中国成立后,各医疗卫生部门和妇女组织首先在妇女中推广新法接生,使母、婴死亡率不断降低。蕉岭县1952年母、婴死亡率为19.2%,1953年降至3%。党和政府对妇女的劳动保健也很重视,1961年制定了梅县地区妇女劳动保健办法,对劳动妇女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对“四期”中的妇女给予特殊照顾。对于妇科病也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普查普治。幼儿保健和托幼工作也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从50年代开始,各级卫生部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定期给少年儿童注射预防“天花”、“白喉”等各种疾病的疫苗,使儿童发病率不断降低,“天花”已经绝迹。80年代,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妇幼保健部门和各单位都对7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身体检查。对检查出有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及时进行治疗。
托幼事业迅速发展。1949年,兴梅地区有幼儿园5间,入园儿童458人,没有托儿所。1987年,全区托儿所2214间,入托幼儿13293人。1990年,全市幼儿园达到1240间,入园儿童102888人。公办幼儿园和托儿所均配备有保健医生,在园、所内经常进行卫生检查。民办、企事业办的托幼园所则定期对幼儿进行检查。各幼儿园和托儿所均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教育纲要和卫生部制定的婴儿保教条例对幼儿进行保教,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梅州市妇联的主要任务:
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弘扬“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调查、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贯彻执行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协调发展。
五、强化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妇联自身组织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做好妇联干部协管工作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促进妇女干部成长成才。
六、联系社会各界妇女组织,加强与各地妇女、海内外侨贤及港、澳地区妇女组织的联谊交往,扩展妇女工作渠道,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梅州市妇联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照《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梅州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梅州市妇联内设四部一室,一个挂靠单位,两个下属单位。
市妇联领导班子:
主 席:蔡雪嫦
副主席 :刘红茹
副主席 :邹玲
兼职副主席:温惠
部(室)及其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谭幼琼
宣传部部长:侯可筠
权益部部长:邓玉文
儿童部部长:方海珍
发展部部长:李韫玉
挂靠单位及其负责人: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罗俊琴
下属单位及其负责人: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主 任:肖勋铭
副主任:申伟君
副主任:刘云香(兼维权站站长)
市丽群幼儿园
园长:胡芳云
副园长:何建三
广东省妇联梅县地区办事处历任主任
王希明(1978年8月—1981年1月)
钟莉(1981年3月—1983年11月)
李松招 (1983年11月—1988年12月)
梅州市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
李松招 (1988年12月—1990年9月)
邬凤招(1990年11月—1994年8月)
谢雪琼(1994年8月—2003年8月)
叶维园 (2003年8月—2006年3月)
冯玲 (2006年3月—2007年4月)
丘瑞清(2007年4月—2009年8月)
伍卫华(2009年8月—2017年4月)
蔡雪嫦(2017年4月— )
注:根据全国妇联1993年11月18日下发的通知(妇字[1993]19号)要求,地方各级妇联主任、
副主任改称为妇联主席、副主席。
梅州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8年12月13日至15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01名正式代表、24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正式成立“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31名,执委常委7名(李松招、邬凤招、丘利清、谢雪琼、古永秀、古惠娟、陈秋喜)。选举李松招为妇联主任,邬凤招为副主任。
梅州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93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11名正式代表、41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33名,执委常委6名(邬凤招、谢雪琼、古惠娟、梁琼珍、巫碧芬、罗红葆)。选举邬凤招为妇联主席,谢雪琼、古惠娟为副主席。
梅州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99年1月21日至22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35名正式代表、45名特邀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35名,执委常委9 名(谢雪琼、巫碧芬、林明珠、梁琼珍、罗红葆、刘红茹、朱瑛、陈丽琴、曾美凝)。选举谢雪琼为妇联主席,巫碧芬、林明珠为副主席。
梅州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04年3月24日至25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81名正式代表、57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51名,执委常委9名(叶维园、邬凤招、林明珠、丘美玉、梁琼珍、罗红葆、蓝伟东、刘红茹、陈丽琴)。选举叶维园为妇联主席,林明珠、丘美玉为妇联副主席。
梅州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于2009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80名正式代表、24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51名,执委常委9名(伍卫华、丘美玉、刘红茹、陈丽琴、邓玉文、方海珍、李韫玉、谭幼琼、谢阿慧)。选举伍卫华为妇联主席,丘美玉、刘红茹为妇联副主席。
梅州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
梅州市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于2015年1月27日至28日在梅城召开,共有280名正式代表、24名特邀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产生妇联执行委员51名,执委常委9名(伍卫华、刘红茹、温燕玲、温惠、方海珍、邓玉文、李韫玉、谢阿慧、谭幼琼)。选举伍卫华为妇联主席,刘红茹、温燕玲为妇联副主席,温惠为妇联兼职副主席。
2020年12月,评为2018至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