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3-12-03 08:06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无线电管理与监督检查科(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销售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检测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应用;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

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信息化与数字软件服务业科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科

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生产服务业与民爆科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监测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工业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年度计划以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提质发展和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省级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和调整工作。

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对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运行监测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服务企业工作。培育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及保规上工作。

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制造强省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全力配合落实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和协调局机关所有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主要是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办事工作等。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直属单位

梅州无线电监测站

1、对梅州市内无线电发射信号实施监测,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核定的项目工作。2、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保障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3、负责测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辐射。4、应急处理无线电领域的突发事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干预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5、按计划实施无线电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测站点设置和网络规划。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贯彻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搭建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技能提升、创新创业辅导、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支持等服务;推动全市二轻集体企业调整、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袁勇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文宇、曾子威、魏婷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罗奕山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邓文光

二级调研员:陈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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