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02 12:27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开展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制度。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和省交办的反垄断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进行调查。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测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等工作。

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

执法监督科: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

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协调应急与新闻宣传科: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全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信用风险监管科:

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和省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商品条码工作。配合上级管理辖区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科: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质量发展科: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职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市场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流通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检查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批发(连锁总部)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计量科:

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宣贯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人事科: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党建、党廉、党务等工作。

现任领导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丘德俊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刁翀、谢强、张秀英、侯通传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饶戟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评为2018至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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