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4-08-10 17:29

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指导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稽查;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文化经营项目。

(六)组织实行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行业的监督管理,审核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单位、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经营单位及宾馆、饭店经营视频点播系统业务申请。

(七)负责对市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监测工作。

(八)对市内出版社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驻梅记者站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九)审核市属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等项目的变更;负责监督管理公开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组织审读工作。

(十)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审批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许可证;承担辖区内非法出版物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行为;审核图书展销。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十二)负责全市的印刷监督管理工作。对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复印、制作、进口、发行单位以及新闻单位驻梅记者站分别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以及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八)管理直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直属事业单位。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政策措施以及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负责局机关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二)艺术科。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拟订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及公告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老年文化、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运行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市非保中心开展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物科。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单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

负责和指导、监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和法规培训工作及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不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参与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六)广播电影电视科。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进行监管。承办本级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迁建本级广播电视设施、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对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单位的审核;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的证明审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本级和县级行政区域内宾馆饭店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核;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本级和县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对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影电视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

(七)新闻出版科。

管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审读、审听和审看;依法监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发行的管理,负责管理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负责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审批一次性非营利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及报纸、期刊、连贯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核报省核验和换发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监督管理各报刊社驻梅分支机构;审核报刊社在梅建记者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行为;负责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的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执法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执法局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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