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5-28 12:49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话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梅州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文化和旅游的宣传推广。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客家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人事科

制订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队伍建设,拟订文化广电旅游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因公出访报批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财务、保密、综治、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建议提案、扶贫、拥军、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涉多部门(科室)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拟订文化广电旅游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文化广电旅游经费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交流合作与推广科

拟订策划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梅州旅游整体形象打造、智慧旅游工作。制订本市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负责策划设计精品旅游线路,建立媒体宣传推介网络,完善旅游咨询推介体系。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收集、分析、总结有关旅游市场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全市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建设。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惠民便民工程。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

文化遗产科(加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文物的研究、宣传、发掘、征集、维修等工作。统筹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博物馆事业建设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客家围龙屋“申遗”项目的日常工作。承担文物领域的相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市场管理和监督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市场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文化旅游市场各行业协会、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培训。负责游客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协调工作,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及民声热线咨询,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导游业务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以及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广播电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负责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承担广播电视领域相关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资源开发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旅游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艺术科

拟订全市专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涉外(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推动全市品牌艺术活动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创作、表演、生产、培训、评奖和研究工作。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统筹制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统筹和行政服务窗口管理、网上办事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及政策、法律、法规相关事务。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市旅游发展中心:

旅游资源的开发研究,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旅游行业规范、标准的研究,负责旅游质量监督的信息处理等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

谢钦文

局长:赵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干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李俊培

党组成员

张卫东

廖文玉

二级调研员

温文青

二级调研员

杨贵宏

二级调研员

黄珊钟

四级调研员

黄坤灵

四级调研员

黄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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