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8 12:51
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陈德志: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对接待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接待工作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四)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七)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县(市、区)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