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19:34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是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3、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管理范围内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安排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5、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
6、负责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制订和招生录取工作,参与职中、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的制订和招生录取的监控工作,研究提出高等、中等师范毕业生就业方案建设,负责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百、千、万”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和审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组织和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征订发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分管范围的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工资、福利、职评、职务晋升、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保卫、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做好师生的法纪宣传教育工作。
9、规划和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0、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人事管理,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2、指导学校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3、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协助做好本系统离休干部管理,管理机关和全县中小学退休干部工作,管理机关和全县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
5、负责中小学教师人员编制方案的拟订报送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6、负责教育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全县镇级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完全中学校级领导考核、考察工作。
保健所:
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1、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出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三、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1、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等学校常见疾病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3、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四、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1、会务工作。负责安排、准备和组织各类会议。
2、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收发、起草、审核把关和印制。
3、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提案、建议分转给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及时进行催办,最后进行审核把关。
4、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上级方针政策和本机关、本单位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处理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撰写有关全局性的材料,办好《梅县教育简报》。
5、信息管理工作。搞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上送和反馈工作,方便领导科学决策。
6、督查工作。对领导层的重大决策或重大部署、重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促办理。对领导直接交办的督办任务督查办理。
7、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8、值班工作和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9、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局印章的管理、使用。
10、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档案资料的管理,搞好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有效利用。
11、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12、接待工作。接待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及因其他业务工作来访的人员活动。
13、后勤服务工作。搞好全局后勤服务工作,为局领导搞好服务。
14、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的信件,接待来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
15、车辆管理。负责本局车辆的管理、使用。
16、语委办工作。负责县语委办日常工作。
继教中心:
1、负责制订全县中小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配套政策;
2、负责县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3、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和日常管理;
4、负责组织或协助组织各项继教培训工作;
5、协助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和校长培训工作;
6、协助组织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的进修。
体卫股:
1、负责分管范围的中小学校落实体育锻炼工作条例和体育锻炼标准。
2、制订实施计划和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3、做好器材的征购发行和管理使用。
4、组织全县各项体育比赛和文艺调演工作,组织各运动队伍和文艺队伍进行集训,参加上级的各项比赛。
5、督促、指导学校体育场地的标准化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检查评估工作。
内审室: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2、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经费收入支出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调查和监督;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6、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信息中心:
1、研究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业务培训;
2、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育网站、教育系统内部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梅县教育网站的页面制作及录制、播放教育新闻和教育专题;
4、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多媒体应用与学科教学整合,组织相关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信息技术人员及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生办:
1、组织实施教育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宣传贯彻招生政策法规。
2、组织和管理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等报名和考试工作。
3、建立普通高考、中考考生电子档案。
4、组织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
5、抓好定点考场设施、设备建设。
6、抓好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高考、中考志愿。
8、完善保密室设施设备,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保密、运送工作。
9、做好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10、建立全县考生纸质档案。
教仪站:
1、负责规划、协调、配备、管理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各种功能室、图书室(馆)建设工作;
2、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的装备方案,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建设和各类功能教室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4、负责拟定中小学实验室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及培训工作;
5、负责制订中小学学具的供配标准;
6、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做好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7、组织教育软件的编制、审查、推广工作等。
计财股:
1、负责管理范围内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3、负责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
4、指导本系统的基建工作和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
5、负责分管范围内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德育股:
德育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园)综治安全工作,督促、抓好全县各类学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园)校园内群体性事件、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及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园)开展国防教育、应急避险演练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园)的普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师生违反治安条例、涉法事件调处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
勤工办: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校办企业,勤工俭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和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检查校办厂,场接纳学生劳动教育情况。
2、制定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校办企业的体制改革。
3、组织中,初等学校学生用品的统筹管理和生产,供应工作,建立和规范教育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和制定教育市场导入机制的相关制度。
4、负责中,初等学校校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财务及收益分配的监督检查,于及校办企业的认证工作。
5、组织校办企业,勤工俭学的经验交流,开展产品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合作。
6、组织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先进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
7、负责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8、主动与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沟通理顺关系,参加有关会议和行业活动,及时通报信息,帮助校办企业解决问题。
职成股:
一、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师资培训计划;2、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指导、管理工作;3、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4、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5、承担县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能范围:除基本职责外,受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申报事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受理范围
在梅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活动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三)、申报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审核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审核举办者资格、申报材料等,通过审核的,报审批机关审批办证。
幼教办:
1、贯彻幼教方针政策,拟订幼教规章制度和幼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订相关标准,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
3、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4、负责各类幼儿园申办、登记项目变更及定期复核审验工作。
5、指导幼儿教育教研、科研工作。
6、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
督导室:
1、执行教育督导规定,履行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全县范围的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查;
4、对全县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实现;
5、制定全县学校创建等级学校工作规划,并进行创建指导、评估验收工作;
6、指导各学校进行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7、承办领导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股:
指导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等,指导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
张云龙:梅县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