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山玛瑙长官司

更新时间:2020-08-11 12:19

椒山玛瑙长官司,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土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鹤峰州。

沿革

清代时,容美土司实力迅速壮大,椒山玛瑙等长官司只能仰其鼻息,顾彩在《容美纪游》里说“环署安抚司衙门四,一水烬、二椒山、三五峰、四石梁,皆容美属邑也。向俱外姓,今君使其子婿遥领,虽其地方,不之本任,四司之人,日来候焉”。顾彩经过椒山时,受到容美土司田舜年的女婿、椒山安抚使刘跃龙的款待。

雍正年间,椒山玛瑙长官司随着容美土司一同被改土归流

出处

洪武七年(1374),明朝设置“容美洞宣抚司及家乡塞、五里自崖、椒山玛瑙等处、水尽原通塔坪、石梁下洞、五峰石宝塞共6个长官司”。(《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四》)

洪武十五年(1382),椒山玛瑙长官刘文秀,随施州卫各土司一起进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永乐五年(1407),复设椒山玛瑙长官司,以刘再贵为长官。(《明史·卷三百十 湖广土司》)

正德四年(1509),容美宣抚并椒山玛瑙长官司所遣通事刘思朝等赴京进贡,沿途驿传多需索,为侦事所发,自鲁桥以北计千余金。部臣以闻,帝以远蛮,宥之。(《明史·卷三百十 湖广土司》)

椒山玛瑙长官司北二十里为巴东县石柱关,石柱关北距巴东县城五百里。(嘉靖《巴东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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