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2-04-03 16:08

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榆林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协调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市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九)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市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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