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6:25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登记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查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指导榆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明码标价监制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价格领域各类举报、信访、投诉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榆阳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质量强区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榆阳区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质量考核工作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保障全区食盐安全;负责全区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食盐价格和质量;负责全区碘盐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计量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贯彻国家和省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入市场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拟定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维权等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和办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科技信息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价格监督检查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质量发展股

食品安全协调股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计量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法规股

政秘股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20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驼峰路工商行政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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