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20:33

榆次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根据《中共榆次区委、榆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次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发〔2009〕14号)设立,正科级建制,为榆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三)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全区的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官(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官(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

(六)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承办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积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内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 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榆次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待抚恤的意见并监督实施;主管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承办由民政局负责的评残、追烈、定期的审核和定量补助、定期抚恤的审批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管理。

负责全区退役士官(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官(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拥军拥属工作。

(三)社会福利股

拟定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款物的捐赠,并负责接收、发放。

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承办福利企业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主管农村五保工作审批;负责全区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及机构管理。承担全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乡政府驻地迁移的备案;负责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内地居民的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推进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申请设立的民间组织的登记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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