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1 12:56
根据《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号),设立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强学校设备设施配套,师资管理以及培训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四)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规定;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区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本区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工作。
(八)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区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九)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档案、信息、外事、保密、宣传、图书发行、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组织征订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本区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负责本系统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区学校人事档案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的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和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四)基础教育股(加挂区教育督导室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育事业计划、校历编制、颁布课程计划等工作;办理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及基础教育阶段毕业证书验发工作。
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学校师德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训以及学生德育考核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科研、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协助中招体育考试工作。
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等职业教育。
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参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承办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辖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