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龙

更新时间:2023-08-03 14:13

樊金龙,男,汉族,1963年11月生,江苏太仓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79.10—1981.07 江苏师范学院苏州地区师范专科班学习

1981.07—1982.08 江苏省太仓县王秀公社团委书记

1982.08—1983.07 江苏省太仓县王秀公社党委、管委会秘书

1983.07—1985.10 江苏省太仓县王秀乡政府文书

1985.10—1986.12 江苏省太仓县王秀乡党委委员、秘书兼工业公司经理

1986.12—1990.12 江苏省太仓县直塘乡党委副书记

1990.12—1992.11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11—1994.06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党委书记、浮桥镇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1994.06—1994.12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1992.08—1994.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4.12—1996.03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3—1999.08 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1995.09—1997.06 苏州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9.08—2003.04 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其间:1999.09—2002.06 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1.03—2002.01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04—2004.12 江苏省无锡市委副书记(正市级)

2004.12—2005.01 江苏省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01—2008.03 江苏省淮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3—2006.04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3—2011.11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11—2018.0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8.01—2019.04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院长

2019.04—2019.10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9.10—2021.11 江苏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1.11—2022.0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22.01—2022.03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03—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2.03—2023.03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樊金龙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3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樊金龙为副团长。

人物事件

严肃问责

2019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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