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遥控飞行

更新时间:2023-11-22 00:04

模拟遥控飞行,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模拟器和模拟软件,在电脑屏幕上模仿真实的模型飞机进行飞行。模拟器是进行这一运动必备的硬件,它的设置和操纵方式与真实模型飞机的遥控器一模一样,甚至有些真实模型飞机的遥控器通过特定装置可以直接接入电脑。模拟软件的设计是全真模拟,飞行场景是通过拍摄真实飞行场面获得的,具有高度的仿真性。模拟模型飞机是根据市场上各种模型飞机的实际参数设计的,其性能与真实模型飞机的相似率高达90%以上,操作者还可以在模拟软件中对自己的模型进行新的设计和修改,并能够立即体验到修改后的飞行效果。

前言

科技体育自20世纪中期在我国开展以来,在传播科技知识,提高生活质量,培养青少年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形成了丰富的科技体育文化。科技体育伴随科学技术的创新不断扩充着内涵和外延,更新着项目类型,使它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

航电模中心在多年开展航空、无线电、模型等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发展的需要,推出了模拟运动,为科技体育大家庭增添了新成员。模拟运动是以现实世界的运动和事物为模拟仿真对象,通过多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模拟而开展的竞技运动。模拟运动的最终目标是回归现实世界。简单地说,就是利用模拟现有运动项目的模拟器材或软件而开展的训练和竞技活动。它的最终目标是回归现实,它的实质是架设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桥梁。模拟运动的分类包括:模拟飞行、模拟跳伞、模拟遥控飞行、模拟赛车、模拟定向越野、模拟航海等项目,用虚拟的形式再现真实的场景,身临其境,达到与现实接轨的目的。

历程

市场上既有水平较高的商业模拟软件,也有世界各地的模型爱好者自己编写的、可以自由下载交流使用的免费软件。这种免费软件,使参与活动的花费大幅度降低。爱好者选择使用模拟软件,往往是从简单好飞的入手练习,练习后就能购买到相同的模型飞机进行实地的飞行训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模拟飞行和模拟遥控飞行近年来不断开展活动,扩大影响,受到了社会的好评。模拟飞行是国际航空联合会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其全球近百个成员国中遍布着众多爱好者。2004年,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在武汉市举办了首届模拟飞行国际邀请赛总决赛,来自世界8个国家的24名模拟飞行顶级高手参加了这次角逐。

2007年7月在南京市举办了全国模拟遥控飞行比赛,来自全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7省市区9支代表队的56名选手参加了比赛。

2008年10月在郑州市成功举办全国模拟遥控飞行锦标赛。

同时模拟遥控飞行成为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的比赛项目。

从事模拟运动需要物理、数学、外语、机械、航空、气象、以及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和动手技能,是寓教于乐的极佳载体,因此也吸引了青少年爱好者的视线。北京的57中学,在课外活动小组开展了模拟飞行教学,学生兴趣浓厚,报名踊跃。经过一段时间的模拟飞行驾驶训练后,选拔出表现出色的学生到山西大同航校体验了真实飞行。这种互动体验形式激发了学生们对航空事业的向往和热情,很多孩子立志长大后成为一名飞行员。郑州的第八中学、南京的南航附中试点开展了模拟遥控飞行活动,学生亲自设计和动手制作空模、车模和海模等,并通过模拟操控,初步掌握模型操控的技巧。这一活动启发了青少年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培养动手实践探索,全面提升科技素质。模拟运动不仅教授科技体育的参与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青少年科学的人生观,为他们的全面发展提供正确和有益的渠道。实践证明,它对青少年有相当广泛的吸引力,而它的健康内容能把沉迷于网络的人们拉回到现实世界的体育健身活动中来,使学生欢迎,学校满意,家长放心。

模拟运动的竞赛采取统一管理和规范化操作的原则,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竞赛方式按照虚拟和现实相结合、网络竞赛和实地集中竞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进行软件模拟比赛,而后进入真实项目竞赛,最后的成绩为两阶段比分之合。

模拟运动的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要坚持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做到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在活动的设计组织上,要坚持科技体育一贯贴近市场、贴近媒体、贴近观众、贴近参与者、贴近爱好者、贴近广大青少年和他们的家长的原则,打造良好形象,推动普及。这项运动的普及能带动其周边产业包括数据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设备、IT设备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在商业合作模式上,我们以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为出发点,逐步摸索最佳产业化模式,打造完整产业链。

模拟运动使科技体育在普及途径和活动方式上取得了突破,使科技体育的发展进入电子时代的新维度。

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模拟遥控飞行的定义

模拟遥控飞行是利用数字电子技术实现模型飞机模拟飞行的竞技运动。以使参与者从中学习飞行原理和技能,在对抗中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维和反应能力。

1.2 模拟遥控飞行的一般技术要求:

1.2.1 硬件:

计算机最低要求:

CPU:Intel 1.7 GHz Pentium® 4 Processor 或 AMD Athlon XP 2500+

内存:256MB DDR

显示卡:nVIDIA GeForce4 Ti 4200 或 ATI RADEON 9500

显存:128M

声卡:AC'97

硬盘:30GB ATA100

光驱:DVD-ROM

网卡:10M/100M

显示器:17寸纯平显示器

键盘:标准键盘

鼠标:标准鼠标

耳机:有

投影仪:推荐使用

模拟器:4操纵以上

1.2.2 软件

操作系统:Windows XP Professional – SP2 。

竞赛软件:

Flying Model Simulator (简称FMS,免费软件,所有国产模拟器都使用此软件),

Flight Simulator G3(简称G3,商品软件)。

其他软件:DirectX 9.0b;组委会指定的其他软件。

1.2.3 模型飞机

参照有关航空模型竞赛规则。

1.2.4 网络

局域网,计算机数量由组织者确定,但一定要留有足够的备份计算机。

1.2.5 场地

模拟软件比赛场地要求:大于30平方米至少可摆放八台电脑的房间。

1.3 模拟模型飞机分类:

1.3.1 固定翼飞机

1.3.2 直升机类

1.4 模拟遥控飞行模拟软件比赛项目:

1.4.1 体验飞行

1.4.2 定点着陆

1.4.3 超低空穿龙门

1.4.4 花式特技飞行

1.4.5 编队飞行

1.4.6 空战

1.4.7 编队空战

1.4.8 模型飞机设计

第二章 竞赛通则

2.1 比赛采取模拟软件比赛或网络竞赛的方式进行。

2.2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组织者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引起的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裁判员应立刻暂停比赛,由裁判员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并且及时排除故障。

2.3 选手不允许使用自备遥控模拟器。

2.4 预赛采取过关制,从简单的项目开始,达到比赛指定要求即进入下一轮;半决赛采取过关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赛制;决赛采取淘汰制。

2.5 每个项目比赛运动员有权进行3次正式飞行。

2.6 点名入场后运动员有2分钟的时间选择模型,一俟选定模型后必须在30秒钟内起飞,并且不得中途更换模型。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模型、模型未起飞,则以弃权论,须立即退场。

第三章 模拟软件比赛竞赛细则

3.1 体验飞行:

模拟软件使用FMS,比赛为过关制。

比赛科目一:模型任选,安全完成起飞、空中飞行30秒、降落(不发生解体)。比赛进行两轮,只要有一轮完成即过关。

比赛科目二:模型选定电动模型,比赛两轮,取两轮成绩之和。每轮比赛时间3分钟。飞行时间为120秒,每多一秒或少一秒均扣一分。该轮比赛成绩为飞行时间减去模型电机工作时间(保留一位小数点)。由比赛组织者确定过关分数。

比赛着陆地点由比赛组委会根据难度要求指定。

3.2 定点着陆:

模拟软件使用G3,过关赛。

在3分钟时间内连续完成3次正式飞行,模型降落在指定的区域。以3次所得分数之和为比赛成绩。由比赛组织者确定过关分数。

3.3 超低空穿越:

模拟软件使用G3,淘汰赛。

3.3.1 穿越龙门:

进行3轮比赛,实行逐轮淘汰制。 3轮比赛横竿高度分别为6m(20英尺)、3m(10英尺)和1.5m(5英尺)。每轮比赛须在3分钟时间内连续完成3次正式飞行,3次飞行均失败者(0分)即被淘汰出局。以所完成的最后1轮成绩为比赛成绩。如果有成绩相同者,则进行第4、5、6、7轮比赛,横竿高度依次降为1.2m(4英尺)、0.9m(3英尺)、0.6m(2英尺)、0.3m(1英尺)。每轮比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果仍有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双人PK赛。

3.3.2 穿越圆环:

飞机机型由裁判委员会根据比赛难度指定。飞机操控视角采用跟随模式。

比赛时间4分钟,要求飞机按照飞行路线依次穿越空中的圆环,每穿越一次计一分。飞机穿越10次后尽快返回跑道着陆,记录飞行时间。比赛成绩为穿越次数分,成绩相同飞行时间短者列前。

飞机如发生碰撞不能继续飞行,则只记录穿越分数。

成绩相同者进行双人PK赛。

3.4 花式特技飞行:

模拟软件使用G3,积分赛和淘汰赛相结合。

进行2轮比赛,每轮比赛须在4分钟时间内连续完成自编的整套动作。包括起飞、着陆在内必须有12个动作,运动员须在赛前将动作名称和顺序清单报裁判组。由5名评分裁判员按动作的难易、连续、优美程度和艺术效果用10分制评分;用声级计实测现场观众互动响应效果(掌声)的最高噪声分贝读数的1/10作为观众评分;飞机安全着陆但没有落在跑道内扣0.5分;有音乐伴奏的可有0.2分的加分因素。评分裁判员的5个评分与观众评分之和为该轮成绩。2轮成绩之和为比赛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名次。进入前八名的选手进行双人PK的淘汰赛。双人PK的淘汰赛的具体比赛方法由组委会制定。

3.5 编队飞行:

模拟软件使用G3,积分赛。

进行3轮比赛,每轮比赛须在4分钟时间内连续完成自编的整套动作。包括起飞、着陆在内必须有10个动作,运动员须在赛前将动作名称和顺序清单报裁判组。可有2-8名运动员的2-8架模型编队飞行,每架模型必须选择不同颜色的烟雾。必须在长机的屏幕上始终显示编队中的每架模型,僚机从长机屏幕中每消失一次,扣除0.2分。评分方法同花式特技飞行。3轮成绩之和为比赛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前三名成绩相同者加赛决定名次。

3.6 空战:

模拟软件使用G3,淘汰赛。

比赛包括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竞赛方法:比赛采用淘汰制方法进行。裁判委员会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比赛的具体赛制。比赛对阵采取抽签方式进行。采取单轮淘汰赛制时,抽签排定对阵表,根据对阵表安排进行比赛。采用双败淘汰赛制时,每轮进行抽签。第一轮尽可能避开本队选手;第二轮以后尽可能避开已交战过的选手。

3.6.1 比赛时,对阵双方两架模型用抽签方式决定红、蓝色的烟雾,在规定的时间内于同一个空域内同时飞行,以主动撞击的进攻方式将对手的模型“击落”。每主动撞击成功一次计100分,无论是否击落或被击落。

3.6.2 2分钟选择模型时间一到,裁判员发出“起飞”口令即可攻击对方模型,并开始计4分钟比赛时间。半决赛比赛时间为6分钟,决赛比赛时间为8分钟。

3.6.3 每对选手1轮的比赛分上下两个半场,上半场拉红烟雾模型的屏幕为主场;下半场拉蓝烟雾模型的屏幕为主场。在比赛时间内,每留空1秒钟得2分,模型触地停止计留空时间;每在主场屏幕消失1秒钟扣1分。

3.6.4 以上下两个半场空战得分和留空得分之和减去扣分为运动员的该轮得分,得分高的运动员获胜。如成绩相同,空战得分高者获胜。仍相同,扣分少者获胜。再相同,加赛决定胜负

3.7 编队空战:

模拟软件使用G3,淘汰赛。

双方可有2-4架模型组成编队进行空战,比赛和记分方法同上。参加空战的模型数量应相等,分别以一方的长机屏幕为上下半场的主场,本队其它模型从主场屏幕消失不扣分,本队模型相撞扣100分。

3.8 模型飞机设计:

模拟软件使用G3,积分赛。

由选手使用软件自行设计模型飞机(固定翼或直升机任选),并在专家在场时模拟飞行成功。由5名专家和1名特邀代表对模型飞机的尺寸、布局、发动机、结构、美化等内容进行评价,并以投票方式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参赛人数的30%)。

第五章 申诉和仲裁

5.1 申诉

5.1.1 运动员对裁判员的裁决如有异议,允许通过教练员向当值裁判员提出口头询问,但不允许抗争纠缠。运动员如果不在成绩报告单签字,经项目裁判长签字确认仍有效。该询问应当场提出。

5.1.2 如认为当值裁判员的判罚确有异议的,应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申诉。项目裁判长应进行调查,并给与裁决。该申诉应在本轮时间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本轮比赛结束后5分钟。

5.1.3 如果对项目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可由领队会同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结束10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提出申诉。总裁判长调查后给与裁决,此裁决为裁判委员会最终裁决。

5.2 仲裁

5.2.1 各队如果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由领队在裁判委员会的裁决告知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同时缴纳申诉押金 200.00 元。申诉有效,退还押金。

5.2.2 仲裁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口头的解释和申诉。

5.2.3 仲裁委员会会议上,只宣读书面申诉,不对申诉进行任何解释。

5.2.4 有两名仲裁委员即可召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投票决定仲裁结果,如果票数相同,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结果。

5.3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 仲裁机构

6.1 模拟遥控飞行比赛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6.2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章 裁判机构

7.1 模拟遥控飞行比赛的裁判机构为裁判委员会。

7.2 裁判委员会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项目竞赛裁判长、技术裁判长、场地裁判长、成绩统计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及裁判员等。

7.2.1 总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委员会工作。

7.2.2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7.2.3 项目竞赛裁判长:具体负责竞赛项目的裁判工作。

7.2.4 技术裁判长:具体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包括:比赛器材、电脑、网络、无线电频率、遥控设备等。

7.2.5 场地裁判长:具体负责比赛场地的搭建和布置,比赛器材的准备等。

7.2.6 成绩统计裁判长:具体负责比赛的成绩统计、成绩公报、成绩册编制;协助项目竞赛裁判长编制比赛的各种表格。

7.2.7 检录裁判长:具体负责比赛中运动员的检录和组织工作。

7.2.8 裁判员:在裁判长的领导下完成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八章 附则

8.1 本规则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8.2 本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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