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并购

更新时间:2023-02-09 17:30

横向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如两家航空公司的并购,两家石油公司的结合等。

名词释义

横向并购对企业发展的价值在于弥补了企业资产配置的不足,由于规模效应而使生产成本降低,提高了市场份额,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赢利能力。

优点

这种并购方式是企业获取自己不具备的优势资产、削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一种快捷方式。可以发挥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工,采用先进的技术,形成集约化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破坏自由竞争,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

价值创造过程

企业价值创造来源于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后的生产、销售等过程的实现。企业的组织要素可以大致分为: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投入资金资本。而资金资本并没有专属性,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进入任何行业,这使得不相关混合兼并也成为可能。但在横向兼并中,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行业专属性,兼并公司除了资金外,还向目标公司投入其他生产要素。

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行业专属性来源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日积月累,与企业发展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也是企业特殊的团队组合和企业精神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专属性的能力与水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如果脱离了其由于历史原因造就的特定的企业环境,其价值就难以凸现出来。这种专属性的局限限制了拥有这些能力与技术的人才向外的发展空间,因为他们只有在原有的或类似的工作氛围下其自身的价值能得以最大的体现。而当一个企业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时,长期的积累使得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的过剩。这就决定了这些企业有向外扩张的动因与可向外转移的生产要素的基础条件,而专属能力与技术的转移的局限性要求企业首先考虑的是横向兼并(其他兼并所倚重的不是专属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事实上,一般来说,兼并公司总是在积累了一定的核心优势后才可能进行横向兼并的。

目标公司事实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一定的生产要素,但可能由于资源的配置不合理或者还缺乏某些“内核”的东西(如企业文化等)而效益欠佳,也许他们也期望通过被兼并整改后得到一些原来不具备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资金等等。不管公司的管理层如何来考虑,公司所有者更关注的应该是投资回报率的高低。一旦兼并公司发出兼并的信息,目标公司也确实会予以充分的考虑。如果可以有效地将兼并公司的专属能力与技术转移到目标公司,达到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这与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偏好是一致的,这时,目标公司也会做出积极响应。横向兼并保证了这些专属能力与技术的转移是在相关的领域中进行的,通过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专属能力和技术的价值得以更好地实现的可能性就高得多。

根据麦肯锡公司对进行并购的一些公司的新增价值的来源分析发现,在新增价值中,有60%是因为运营的改善,另外的收益增加主要有:财务杠杆5%,市场外产业收益占11% ,来自市场的正常收益为24%。由此可见,通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台产生的收益增加构成了新增收益的主要来源。

影响及意义

横向兼并行业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减少竞争者的数量,改善行业结构。当行业竞争者数量较多而且处于势均力敌情况下,行业内所有企业由于激烈的竞争,只能保持最低的利润水平。通过兼并,使行业相对集中,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能有效地降低竞争激烈程度,使行业内所有企业保持较高利润率

2、解决了行业整体生产能力扩大速度和市场扩大速度不一致的矛盾。在规模经济支配下,企业不得不大量增加生产能力才能提高生产率,这种生产能力的增加和市场需要及其增长的速度往往是不一致的,从而破坏供求平衡关系,使行业面临生产能力过剩和价格战的危险。通过兼并,将行业内生产能力相对集中,企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的要求,又能避免生产能力的盲目增加。

3、兼并降低了行业的退出障碍。某些行业,如钢铁、冶金行业,由于它们的资产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且固定资产占较大比例,使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很难退出这一经营领域,只能顽强地维持下去,致使行业内过剩的生产能力无法减少,整个行业平均利润保持在较低水平上。通过兼并和被兼并,行业可以调整其内部结构,将低效和老化的生产设备淘汰,解决了退出障碍过高的问题,达到稳定供求关系,稳定价格的目的。

横向兼并通过改善行业结构,使兼并后的企业增强了对市场的控制力,并在很多情况下形成了垄断,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对横向兼并的管制一直是各种反托拉斯法的重点。

实施措施

1、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操作方案切实可行。方案是合并重组的路线图,所以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实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城市商业银行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要根据银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到的精神进行,确保重组政策与监管规定相一致、重组步骤与监管措施相衔接、重组手段与监管要求相协调。

2、以政府引导,成商行自愿为原则。

以市场化运行、政府宏观管理为主线。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中,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参与各方意愿,只做协调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尊重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结果:充分尊重监管当局依法审查任职资格的职责。

3、明确并购后的市场定位

以横向并购较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为例:

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生存并发展,必须明确市场定位。对此,城市商业银行的选择应是:

(1)企业客户群体定位在中小企业。一方面这是城市商业银行避免与竞争对手正面交锋的唯一选择。长期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立足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等优质客户信贷业务主要集中于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再看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市场定位,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首先集中在对高端优质客户的争夺上。花旗、恒生、渣打等大银行对小存户开始收取多项服务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抓大放小的竞争策略。显然,城市商业银行在实力较弱的情况下与以四大行及外资银行为首的大银行争夺大型优质客户是不明智的。另一方面这是城市商业银行发挥比较优势的唯一选择。

(2)个人客户定位在大众客户和中产阶层。与企业客户群体定位类似,城市商业银行在个人客户定位上若想回避与大银行发生正面交锋,又能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获得发展,就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个人客户群体,这一群体就是大众客户和中产阶层。这一客户群体对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较多,如信用卡业务、汽车、住房信贷业务等。这对金融资源有限和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恰好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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