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9 14:54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是一家国际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1年,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设想是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于1989年10月首先提出来的,于1991年4月14日正式开业。
1989年10月,法国总统密特朗首先提出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设想,他的设想得到欧洲共同体各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积极响应。
1991年4月14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伦敦。
1991年,该银行拥有10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120亿美元)的资本。欧盟委员会(前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和39个国家在银行中拥有股权。最大股份拥有者是美国,占10%,其次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各占8.5%,东欧国家总共拥有股份11.9%,其中前苏联占有6%。
2015年10月,中国已正式申请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董事总经理兼代理首席经济学家兰克斯表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董事会将会积极考虑中国加入该行的申请。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股东将在12月中旬就中国加入事宜作出最后决定。不过,银行董事会预计会在11月中旬向银行股东建议同意接受中国加入该行的申请。有关专家据此认为,中国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申请有望在2015年12月获得批准。
2015年12月14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接受中国加入该行的决议。在履行国内相关法律程序后,我国将正式成为该行成员。
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决定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立协定》并接受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的《关于中国成员资格的决议》。外交部部长王毅签署了加入书,外交部出具了法律意见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签署了股本认购函等函件。这意味着中国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完成,中国正式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
2024年3月20日,伊拉克财政部宣布,在伊拉克国民议会批准相关法案后,伊拉克已正式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在考虑加强民主、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等因素下,帮助和支持东欧、中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以调动上述国家中个人及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向民主政体和市场 经济过渡。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中东欧国家的私营企业和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
贷款的条件是:贷款期限在2至10年之间,贷款利率按照伦敦市场的利率计算,另外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抵押条件上浮2至5个百分点。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依据其受惠国(countries of operations)在不同阶段之特殊需求,协助受惠国进行结构及产业性经济改革,提升竞争力、私有化及企业精神,并借由投资增进受惠国私人产业活动、强化金融机构及法制、发展基础建设俾振兴私人产业。
为促进变革,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鼓励公私部门共同融资及外国直接投资,协助筹集国内资金,并提供相关领域之技术合作。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及其它国际或国家组织密切合作,并提倡合乎环保之永续发展。
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比较典型的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委派正副理事各一名,每年举行年会一次。董事会代理事会行使权力,由23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负责指导银行的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选举行长。
理事会负责制订政策、决定计划案及审核预算。总裁(President)则由董事会推选,每任四年;副总裁则由总裁推荐而由理事会任命。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其它部门尚包括金融、人事、行政、计划评估、作业支持暨核能安全、秘书处、法律室、首席经济家、内部审计、通讯等。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总部设于伦敦,并在其25个受惠国设有29个办公室。
董事会主席任银行行长,行长任期4年。截至2000年5月,该银行共拥有61个成员(包括59个成员国和2个国际机构:欧洲联盟和欧洲投资银行)。
截至2000年5月,该银行共拥有61个成员(包括59个成员国和2个国际机构:欧洲联盟和欧洲投资银行)其中包括中东欧及独联体等26个受惠国。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资本额为200亿欧币(ECU),其中30%已入帐;此外,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也在全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基本操作模式是:通过代理行来放贷,该行只在基准利率上加1—2个百分点,允许代理行可以收取剩下的6—8个百分点,几乎是基准利率的三倍,代理行对此业务单独考核、单独记账,加强管理,及时撇除坏账。
1、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
2、帮助受援国政府制订政策及措施,推动其经济改革,帮助其实施非垄断化、非中央集权化及非国有化;
3、为基本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4、参加筹建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其中包括银行体系及资本市场体系;
5、帮助支持筹建工业体系,尤其注意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经营方针是“发展银行业务及商业投资银行的业务兼顾”。
融资业务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融资业务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优点在于其可在私有及公有部门运作。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结合商业银行及开发银行之原则与实务,对私有或可私有化企业及私有企业所必需之基础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依据特定计划案之需求弹性地设计各种融资工具,包括贷款、股本投资及担保。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运用健全之金融及投资原则进行各项融资。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设定各种适切融资条件,以便透过共同融资方式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及公私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迄1998年5月31日止,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已核准574件计划案,包括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本身资金139亿欧币,并将另行筹募312亿欧币。在核准之574件计划案中,496件已完成签署手续,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承诺提供其本身资金112亿欧币。全部承诺金额(451亿欧币)之68%系用于私有产业计划案。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活动一项主要特色在于与计划案有关之技术合作。迄至1997年年底为止,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双边捐助国签署53项合作基金协定,总计5亿1200万欧币,并已对1808件计划案承诺提供约5亿欧币之技术合作。
从1994年在俄罗斯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至2005年,已扩张到22个国家,共发放53.5万笔小额贷款,合计40亿美元,累计贷款回收率达99.5%,逾期30天以上回收贷款的比率仅占0.63%,是国际上进行中小企业贷款比较成功的银行之一。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往的操作经验看,确保业务推广成功需多种因素。
首先,小企业贷款的信贷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专业的培训,如信贷员一般要经过9到12个月的培训,并经考试执证上岗;其次,选择好的合作银行即转贷银行,一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实行扁平化的决策机制,小企业有良好记录后需两个人签字放款;第三,要有一个良好的商业运作环境,政府不予干涉。
在KSBP项目的带动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信贷理念和技术随着信贷员的流动广泛传播,其合作银行也开始运用自己的资金做微小企业贷款,甚至有些合作银行在该领域的自身贷款组合,已经超过了KSBP项目下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