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地区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9-22 10:59

欧洲联盟地区委员会,欧洲联盟的咨询机构。

欧洲联盟地区委员会,欧洲联盟的咨询机构。1994年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成员是由来自各地区、社区和区域联合体的政治家(如地区主席、议员、市长等)构成。1995年后共二百二十二人,由各成员国依据条约分配的名额任命,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独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2004年十个新成员国加入后,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增至三百四十四名。委员会代表地区、社区和区域联合体的利益,在欧盟中代表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政策,并尊重地区及区域认同和优先权。欧盟机构在进行决策时须在区域和社区管理、环境、教育及交通等方面听取地区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选举主席负责领导,任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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