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局

更新时间:2022-06-13 12:24

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任务为《食品法》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及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的法规于 2 0 0 2年 1月 2 8日正式采用。

简介

在90年代后期,欧洲发生了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先有比利时戴奥辛污染食用油事件和后来的英国狂牛病和口蹄疫等事件,欧洲的食品安全亮起了红灯。于是,当时新任的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部门(DirectorateGeneralforHealthandConsumers,DGSANCO)委员,伯恩先生(Mr.DavidByrne)在1999年底刚到任就全力著手建立新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000年1月发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建议,以协调欧盟各国,建立欧洲层级,新的食品法规。经过了两年多的讨论,欧盟内部对加强欧盟食品安全控制的观点已趋于一致。基于让欧盟的消费者得到最完善的食品安全保护,在欧盟执委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努力推动之下,欧洲食品安全局顺利于2002年成立。

EFSA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独立整合的科学意见,让欧盟决策单位面对食物链直接与间接相关问题及潜在风险能做出适当的决定,以提供欧洲公民安全高品质的食物;EFSA的成立,也对当时逐渐消失的消费者信心,提供了实质的保证。

历史背景

欧盟农业部长会议通过新的立法,决定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同时开始建立以新的欧盟食品法为基础的新的食品法律框架。与以往欧盟立法不同,此项立法得到所有成员国的一致赞成,欧洲议会内部的各政治派别在此问题上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准备充分,二是因为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从1999年9月开始,以伯恩为首的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部门就投入了全力着手建立新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000年1月发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提出了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建立以新的欧盟食品法为基础的新的食品法律框架的建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两年多的准备,特别是期间正好发生了比利时二恶英、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暴发等恶性事件,欧盟内部对加强欧盟食品安全控制的观点已趋于一致。出于让欧盟的消费者每天得到最安全的食品的考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努力合作,为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顺利成立奠定了基础。

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明确了这样一个原则: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者对于食品的安全卫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的责任,他们的行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必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是安全卫生的,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饲料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安全的食品和饲料必须退出市场。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还建立了引入注目的可追溯性的规则:所有食品、动物饲料和饲料成分的安全性,都可以通过从农场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加以保证。

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国在执行法律方面,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要设计、发展整个欧盟范围内协调一致的国家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管理机构运行标准、官员资格和培训要求、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发展国家控制计划等各成员国都需要共同遵守的内容。

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明确了欧盟委员会的职责:支持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制定计划;依法对各国的计划实施一般性审核;必要时检查特别部分或关键控制点。

欧盟认为,通过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的构筑、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成立、成员国自控体系的建立和明确分工,可以建立整个欧盟更合理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当然,欧盟也强调,如果对违反规定者不进行惩处,消费者对新的法规体系不会满意,适当处罚是补救措施,但更应该注重提前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消费者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

2002年2月初,欧盟将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局管委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在征求欧洲议会的意见后,将指定14名管委会成员,他们与一名来自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一起组成管委会。管委会提出执行官人选建议,候选人在欧洲议会述职和答辩,最后选定的执行官将于夏末或初秋上任。食品安全局的主要任务是为欧盟建立法规规章提供科学建议、技术支持,通过与政府和消费者的沟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食品或饲料的安全。食品安全局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它提供独立的信息,将食品或饲料的风险情况直接告诉消费者和政府,透明度很高,是有关利益关系人、政府政策制定人和公众都信赖的权威参谋,必将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组织型态

EFSA总部在意大利的帕尔马市(Parma),其组织包括了局长(ExecutiveDirector)、管理小组(ManagementBoard)、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Committee)和科学小组(ScientificPanels)。

EFSA的管理小组是该局的管理中心,成员的资格是以事务议题而定,而非政府或组织、工业代表。理事会审理该局工作计画、确认各部门有效合作;理事会的任务尚有指派局长和科学委员会委员及科学小组的组员。十五位管理小组组员中,一名为欧盟执委会代表,其余十四名〈包括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均以专长和经验。来的组员由执委会(EuropeanCommission)提名,欧洲理事会(EuropeanCouncil)参考议会(EuropeanParliament)的意见派任。EFSA管理小组组员任期为四年。小组一年至少召开四次,且开放给民众参与。

现任EFSA局长为Geslain-Lanéelle女士,是在2006年由理事会指派,任期五年。局长之下设有行政(Administration)、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科学合作(Scientificcooperation&assistance)和公共关系(Communications)部,负责起草每年工作计画、处理局内的业务与人事事务。

EFSA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负责EFSA食品安全评估的工作。委员会和小组成员均是经公开徵选的专家们,且具有风险评估的经验和同学术工作成果。委员和组员是由理事会指派,每三年一任。科学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有:(1)负责提供局长特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提出策略性的建议;(2)协调各会员国内外的专家及研究团体;(3)提供科学小组间事务协调方面的协助。科学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科学小组的主席们加上6位独立的科学家所组成的。科学小组事由专家们依所需工作所组成的,主要负责风险评估;依专长来划分现有以下几组:

1、动物卫生与福利

2、食品添加物和营养添加

3、生物性风险,如狂牛症相关的议题

4、食品接触物质、酵素、风味和加工的辅助剂

5、食物链污染

6、动物饲料所使用的添加物及产品

7、基因转殖生物

8、食疗产品、营养和过敏

9、植物保护产和其残余物

10、植物卫生

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的工作由局长之下的“风险评估”和“科学合作”部门协助;另外,科学合作部为处理一些特殊的议题,也直接与会员国的专家们做资料方面的合作。

主要工作和重要成就

欧盟食品新的法规的主要原则是: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者对于食品的卫生安全负有不可推卸、重要的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生产者必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是安全卫生的,唯有安全的食品和饲料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安全的食品和饲料必须退出市场。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还建立了引入注目的可追溯性的规则:所有食品、动物饲料和成分的安全性,都可以通过从农场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加以保证。

EFSA秉持著卓越的科学基础和独立、透明、负责与合作的管理原则。其主要的任务是在评估与报告所有与食物链有关的风险。由於EFSA的工作是在协助风险管理的政策与决定,因此大多是视执委会和由议会或会员国间接转交的要求而定。EFSA由2003年5月科学小组成立,一共交出了超过2000份的科学意见报告;这其中包括了狂牛症(Bovin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BSE)和一般的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ransmissibl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TSE)、食品添加物(如阿斯巴田)、过敏性的食物原料、基因转殖生物、食物链的污染源、农药、动物卫生(如禽流感)等议题。此外,EFSA也自发性的提出一些潜在的食品安全议题,如在2006年於北欧爆发生病毒性反动物疾病(theviralruminantdisease)和蓝舌病(bluetongue)的起源和发生率。

EFSA也开发有害健康物质的最新评估方法。例如比较各种可能致癌的食品成分、发展一些在欧洲逐渐普遍使用的草药和来自植物、真菌、藻类或地衣(如人参)等的各种食物补充品安全评估的指导手册。

另外,EFSA与各会员国合作做全面性的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该局所做报告的完整性。EFSA所做过的田野调查包括了沙门氏杆菌在生蛋母鸡群中的普遍性调查和全欧洲性的寄生虫研究报告。EFSA也协助会员国建立食品、食品消费与消费者经由食品和饲料所接触的可能有害物质等资料库。

影响层面

EFSA的目标是在提供适当、正确、及时和一贯性的食品及饲料的方面的资讯给欧盟及会员国的有关单位。EFSA在顾问工作小组的公听会上,与各会员国食品安全最高单位交换意见,并建立多学们的风险交流专家团体来指导该局的工作。

EFSA的工作让欧洲各国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上经全面性的讨论后有了统一的意见、影响了欧盟“一般食品法规”、“一般食品贸易规范”和“食品法规的一般条件”的政策和立法,让各会员国能依照国情更新食品加工和行销法规和食品安全快速警报和紧急处理办法。EFSA所开发出来的食物安全评估办法让欧洲的消费者安全更有保障。

欧盟是世界最大的出口联盟、第二大的食品和饮料的进口组织和主要的全球农产品贸易单位。EFSA理事会在2009年通过了一个国际合作计画,预计在未来5年内,凭著EFSA既有的学术优势和经验与其他国家的食品卫生安全中心(如美国的FDA)和联合政府单位(如OIE,IPPC,EPPO等)合作,进而影响未来国际间关于食品安全评估的决策。

主要任务

(1)按照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EP)和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健康/福利、植物健康、GMO(转基因)和营养等方面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并将此建议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

(2)对食品问题提出技术建议,以促进与食品链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

(3)为监测欧盟内整个食品链的安全性,对有关食品的数据及其与任何潜在危害相关的必要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

(4)对紧急危害进行识别和早期报警;

(5)在关键时刻支持欧洲委员会的工作;

(6)对其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宜向公众征求意见。法规的采用为200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成立和运行铺平了道路。

与EU的关系

EFSA是欧洲食品安全系统的主要单位。为确保该系统的工作效率,EFSA须与其他欧盟单位紧密合作,其中包括了欧盟执委会风险管理部门、欧洲议会和会员国家。此外,EFSA的合作对象还包括了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位团体。EFSA每年定期举办工作会议、研讨会来宣导工作成果与交换意见。

在欧盟方面,EFSA接受执委会的委托来提供决策性的顾问;EFSA主要与欧盟DGSanco合作,双方有各种层级的接触,包括了总署长与局长的会议。该总署派代表以观察员的身分参加EFSA的主要科学工作会议和顾问公听会。另外EFSA也与执委会中的环境、研究、企业总署和联合研究中心有相当程度的合作关系。在欧盟各单位中,EFSA与欧盟化学物中心(EuropeanChemicalsAgency,ECHA)签署了备忘录,以进一步的资料交流与合作关系,其中以建立一系列可能会危害食品安全的物质规范为主。

与欧洲疾病管制局(EuropeanCentre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ECDC),EFSA将与其就食品安全、流行病管制、感染性疾病的预防和紧急处理交换资讯。最后,EFSA与执委会的联合研究中心(JointResearchCentre)签有合作协同,以加强食品和饲料安全、动物卫生与福利、植物安全与营养方面的研究来进行合作。

EFSA派代表定期参加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议会小组(CommitteeforEnvironment,PublicHealthandFoodSafety)的会议和其他相关议会会议,如农业与农村发展会(CommitteeforAgricultureandRuralDevelopment)、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会(CommitteeforInternalMarketandConsumerProtection),以提供专业上的服务。

EFSA也与欧盟轮值主席和相关欧盟理事会工作小组讨论策略和技术上的问题。EFSA在欧盟风险评估团体,如动物卫生协会官员和各国食品卫生安全单位,的协调上也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

EFSA和各会员国的合作被视为工作重点之一。在EFSA设立公文第36条中明白的列出EFSA和各会员国的合作内容:加强彼此合作,以确保安全评估的完整性。主要的合作内容包括了:

1、科学资料的蒐集与分享

2、分享风险评估的实行办法

3、协调风险评估办法

4、计画合作与交流

主要的合作对象有会员国家的欧盟执委会和议会代表、会员国家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会员国内的专家团体和特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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