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6 21:09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历史

歇业制度,源于2020年10月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度规定

深圳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需要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拟恢复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恢复经营活动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在全国首创了歇业制度,歇业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制度解读

歇业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不按照自行停业处理,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的制度。在歇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之外,其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歇业,并不导致市场主体被注销,而是基于现实考量,便利小微企业等在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让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停止营业,仍然保留其市场主体资格,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恢复营业。这一创新举措,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借鉴了香港“不活动公司”制度,有效助力这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节省维持成本,为经济特区发展保持了内在活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场主体总体数量出现较大波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人情化” 、“有温度”。

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做出统一规定,其中提出了设立歇业制度。设立歇业制度,从客观需求出发,给整个商事登记赋予了新内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不仅可以从制度安排上丰富细化商事登记类别,还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从而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国家高层决策者们对歇业制度是予以肯定和支持的,很快,其不仅在深圳,在全国都将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人民网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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