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23:33
磷酸可待因属于中枢性镇咳药,一般用于无痰的干咳,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其作用强度为吗啡的四分之一,能起到兴奋呼吸中枢神经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出现晕眩、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长期饮用会上瘾。与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相似。
盐酸麻黄碱具有平喘、兴奋和麻醉作用,但属于精神药品,麻黄碱是制冰毒和摇头丸的原材料,长期,大量服用也易上瘾。因此需要注意安全用药。
1、痰多粘稠不易咳出者不宜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小儿及老年人慎用;可影响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2、切勿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3、不可长期饮用,不可滥用,止咳露等药物滥用,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香港就出现。它们均含有“磷酸可待因”,能引起中枢神经兴奋,强度大概为吗啡的1/4。
4、购买处方药一定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但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取私利,公然出售联邦止咳露、新泰洛其等止咳处方药,甚至还明目张胆地摆上了副食品商店的货架。许多孩子因为随便将该药当饮料服用,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更有一些孩子从饮止咳水开始而沦入毒品陷阱。止咳水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等可致人成瘾的成分,而且可作用大脑,从而达到止咳、镇痛的作用。且会使精神兴奋,身体会对药物产生依赖,而心理则会产生渴求,建议不能再用,成瘾后对身体影响很大。小孩、孕妇需要在医生监护下使用。
通常含有可卡因、麻黄碱等许多成分,服用后会出现昏昏欲睡、便秘、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能抑制呼吸
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吸食者往往最终转吸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请勿多食。
1998年5月,卫生部药特发(98)第301号文件将联邦止咳露由普通药物列为处方药管理。
200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邦止咳露为代表的“含可待因成分药物”全部列入处方药管理范围。
2005年,中国明确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2008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对生产、批发、零售联邦止咳露等13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2010年6月,国家药监局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方面严控相关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另一方面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选择销售客户。
据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2007年,国际麻醉局曾在一个报告中提到,在一些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青少年当中出现止咳药水滥用比较严重的现象,甚至在美国有2/3的公众关注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我们国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止咳药水滥用的问题。 针对这样的现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首先,在密切监测药品的滥用情况以后,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的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相关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
其次,对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清查。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同时,颜江瑛还指出,防止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不仅需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实际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甚至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大家一起努力,不让药水变成了“祸水”,也是维护公众的健康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因为非列管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滥用,如不加以教育引导,有可能演变为滥用毒品,这是要引起重视的问题。”颜江瑛再三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