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论

更新时间:2023-10-16 20:04

正义战争论有正当理由的战争是被允许的正义战争的理论。托马斯·阿奎纳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宣称正义战争必须具备:(1)按照君主的命令进行;(2)为惩罚对方的不正当行为迫不得已时;(3)以纠正对方不正当行为为目的。以后的法学家认为进行战争的各方一般都认为自己是正当的,正义战争论在国际实践中难以成为衡量战争是否为正义战争的标准,因此失去实际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国际联盟约》、《非战公约》、《联合国宪章》中都有禁止侵略战争的精神,赋予正义战争论以全新的内容。当代国际法对构成战争的具体行为提出的战争法不涉及国家诉诸战争的权利。

正义战争论(Just War Theory),基督教实践神学命题,由奥古斯丁首先提出,谓基督徒并非全然不能参与战争,战争可以为着伸张正义与重建和平的缘故而进行。认为正义的战争必须由合法的统治者来发起和领导,并且基督徒战士必须以爱的态度对待敌人,不可假战争之名进行屠杀和掠夺。同时认为圣职人员,如司铎和修士等可豁免参加军队。上述立场为路德和加尔文所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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