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2 10:54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门、各机构、委员会、各单位)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门、各机构、委员会、各单位)正处级科室正职,各地市的(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处级科室正职、各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