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22:46
政府议程亦称“正式议程”。政策议程的第二个阶段。由受到政府注意并可能对之采取具体行动的一些事项构成。本质上是一种行动议程,是决策机关和人员对有关问题,依照特定程度予以解决的实际活动过程。可分为旧有议程和新增议程。政府议程较系统议程来得特定而且具体,是对政策问题进行界定或陈述的阶段。
系统议程亦称“公众议程”。政策议程的第一个阶段。由社区的成员普遍认为值得公众注意,并且属于政府权限范围内的问题组成。本质上属于讨论议程,表现为众说纷纭的情形。成为系统议程的问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必须具有一定的影响广度和深度,引起公众的注意,公众认为必须对该问题采取行动,该问题属于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一般由一些较抽象的项目所组成,其概念和范围还很模糊,仅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可以不提出政策方案或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