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2-06-17 17:54

正蓝旗教育局是正蓝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正蓝旗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协助旗委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建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与群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稳定工作,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制定教育系统“普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校园足球、国防教育、校外教育。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和民办幼儿园审批、备案、监管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和休学的审批。

(五)负责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负责学校设置标准审批。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统筹规划民族教育发展。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工作。统筹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三支队伍的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旗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负责全旗信息技术教育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教育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全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旗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九)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监督指导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协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各项专项督导。负责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负责拟订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教育重点项目投入规划,合理配置全旗教育资源。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助学政策。负责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中共正蓝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旗教育党工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统战、工青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学校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督查及网络舆情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人事、民族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负责直属单位和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表彰奖励;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年度实绩考核以及股级干部选拔、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出入境管理;负责全旗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旗级以上评先选优和人才队伍相关工作。

拟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组织协调民族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研究工作和协作交流工作;负责对民族教育的指导、检查、评估、督查工作;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民族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承担拟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综合管理全旗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组织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全旗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专业设置;指导全旗中等职业学校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宏观指导全旗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负责对民办教育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三)基础教育与师资管理股。拟定全旗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全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贯彻落实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负责全旗普通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和学具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旗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拟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和民办幼儿园审批、备案、监管工作;指导管理全旗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强化随班就读,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指导和管理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促指导幼儿园建设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等。指导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走内涵式发展,创建“一校一品”特色幼儿园工作。

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教育系统人才培训、培养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初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旗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旗汉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情况。

(四)体育卫生艺术股。负责拟定全旗学校体育、校园足球、卫生、国防教育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并检查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园足球、国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及相关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全旗中小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学生军训活动,负责全旗体育考试、体育特长生的推荐工作;编制全旗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开展全旗学校(幼儿园)流行性传染病、近视眼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负责落实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总要求,拟定全旗美育教育规划、计划,完善美育教育课程建设,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美育教学活动,组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组织实施美育教育创新学校创建工作;指导美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学校美育质量检测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学校安全管理股。拟订全旗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的落实,提出全局性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编制教育综合类项目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规划,核查登记校舍危房情况,并拟定年度维修计划;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建设用地征地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工程管理,组织做好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各类项目文稿,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负责监管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零星维修;负责编报教育系统基建年报;监督检查项目学校校舍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统计工程进展情况、提供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负责推进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和薄弱学校改造;负责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局内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拟定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建议;负责机关财务会计、经费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旗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指导全旗学校开展各类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和督办。定期分析和预测学校安全形势,并提出建议措施;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六)督导与行政监察股。督导检查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开展各项专项督导;发布督导报告。

负责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调旗教育局各内设科室落实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制定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教育重大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一校一章程”备案、监督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受理对系统内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调查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工作;协助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问题;负责有关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委检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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