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16:47
武国瑞,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山西文水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08月至1984年03月,包头市委党校工作;
1984年03月至1989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1989年09月至1990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
1990年02月至1992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研究员;
1992年03月至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其间:1994年04月至1996年05月挂职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副县长);
1996月11月至2000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
2000年06月至2003月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3月11月至2003月12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月12月至2004年03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04年03月至2010年07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0年07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
2011年11月至2017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06月至2017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07月至2017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09月至2020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书记;
2020年04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接受调查
2021年2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国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受审
2021年,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武国瑞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2022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武国瑞一审获刑13年。
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政府副秘书长(兼)、内蒙古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武国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武国瑞具有坦白,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武国瑞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