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00:32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武夷山市委办公室、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委办发〔2018〕2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协助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限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统战、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协助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五)养老慈善股。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区划地名和老区股。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救助管理站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武夷山市五九中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