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08-02 17:15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6月22日,前身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审判部门、8个综合职能部门和2个审判辅助部门。

院情简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成立于1949年6月。1955年1月正式更名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武汉中院新办公大楼建成于2004年,由13层的办公楼、12层的审判楼和4层的行政楼连通构成,整个大楼区域划分明确,3栋不同高度的建筑围成U字型的总体结构,建筑风格独具一格。审判楼1至4层建有30个数字法庭,为审判区域,其中包括1个能容纳450人的大法庭和1个专门审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涉外法庭。新建的视频指挥中心,不仅可以实现本院30个数字法庭的全程视频监控和网上直播,还可以实时观看15个基层法院庭审以及现场执行的影像。审判法庭之上建有档案馆,能存放35万卷档案,还建有图书馆,现收藏以法律类为主的图书3万多册。座东向西的办公楼为各审判庭和综合部门办公区域。

机构设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审判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8个综合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2个审判辅助部门: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

法院建设

武汉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围绕让当事人打“便捷的官司”、 “明白的官司”、“高效率的官司”、“受尊重的官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深化接待窗口文明创建,为当事人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坚持巡回审判、夜间开庭、节假日开庭等做法,积极推进公开宣判和判后释疑,着力打造“周二之约”司法为民品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深化司法民主,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快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业务、全流程、全互联、全共享服务,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当事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

现任领导

刘太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所获荣誉

武汉中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典型引路,大力推进创先争优,努力营造实干兴院的良好氛围,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武汉中院司法理论宣传等四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新洲区法院双柳法庭、江汉区法院民意街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1个基层法庭被命名为湖北省“示范人民法庭”。武汉中院知产庭、江岸区法院刑庭、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以及江夏等三个区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蔡甸等三个区法院被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江汉区法院郑小红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汉阳区法院李冲荣获“全国模范法官”、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黄陂区法院袁建武、东湖开发区法院遇杰等10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还涌现出“讨薪法官”李靖(江汉区法院)、“温情法官”李娟(洪山区法院)、“农民工的贴心大姐”孙文浩(青山区法院)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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