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21:30
武汉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30名,直属事业单位17个,事业编制466名。局机关办公地点在汉口幸福大道6号,邮政编码:43001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我市各类国际、国内及全市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的全市纪录、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审定、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规划全市青少年运动训练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指导、训练管理工作。完成选材培训任务。负责全市教练员的职称申报、审定等有关工作。
(七)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负责体育市场的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09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责划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体育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划分为:
一、办公室(体育宣传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体育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体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法律事务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及港澳台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各类社会体育工作;制订全市全民健身工程投建规划和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和检查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武汉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群体活动,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组织开展健身项目技能的培训和推广。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组织全国性各项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青少年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负责直属训练单位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教练员聘用,优秀运动员招收、教学、退役以及伤残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批、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向省、国家推荐、输送优秀运动员工作;负责我市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兴奋剂的防范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制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协调实施青少年体质健康标准和青少年体育锻炼规定;负责市级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组织省级青少年各项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业余训练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
五、体育经济处
拟定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协调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计划的制定、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基本建设和体育经营活动。
六、政治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职工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中、初级的评审工作;负责运动员的退役安置、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报审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对台工作以及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雷利军
二级巡视员:杨建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洪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