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13:53
武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项司法行政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普法宣传处
(三)律师工作管理处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五)基层工作处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
(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八)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九)行政计财装备处
(十)政治(警务)部(设干部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学研究等法律社团的活动。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调解工作、法制理论实践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彭国元:党委书记
穆书芹:局长
卫志明: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颜璠: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新涛: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莫静: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左大文: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张金福:二级巡视员
韩毓龙:武汉市司法局二级警务专员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1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副局级)、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政治〈警务〉部副主任1名、纪检监察职数1名、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7名。
市司法局直属机构、下设机构及各区司法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列政法专项编制91名;各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747名,其中:武汉市何湾劳教所(市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276名、武汉市柏泉劳教所(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162名、武汉市汉阳劳教所(市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159名、武汉市女子劳教所(市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133名、武汉市汉南劳教所(市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列政法专项编制17名。
(二)市司法局法制培训和调解办公室列政法专项编制72名。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列政法专项编制23名。
(四)市法学会列政法专项编制9名。
(五)各区共列司法政法专项编制908名(含2009年省新增我市各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2名)。
武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有:内设机构及职责、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承诺事项、规章制度、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等。具体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武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市司法局网站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二)提出申请
本机关自2005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邮箱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登录武汉司法行政网,进入便民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4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机关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413号 武汉市司法局监察室
2020年10月,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3年3月,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制戒毒所五大队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3年2月,入选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