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6-09 14:42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是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重大涉法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以区政府为政务信息公开对象的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按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办理人事工资和警衔事务。承担管理、监督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舆情监测与应对、党务公开、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拟订年度法治及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区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能,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区司法行政系统应诉案件。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重大涉法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落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监督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政治(警务)处。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宣传文化工作。政治(警务)处日常工作由党建工作科承担。

(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督办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系统数据核查和报送,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负责与监狱、看守所联络,掌握刑释解矫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下设14个司法所,负责:

1.排查调处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正常死亡案件。

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乡镇(街)、社区(村)依法治理。

4.办理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至帮教工作。

5.为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区司法局和乡镇(街)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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