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更新时间:2024-01-11 11:38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1985年与武汉市文化俱乐部合并,由汉口洞庭街78号迁至现地址。其间曾一度被撤销机构,1973年恢复建制,更名为武汉市群众文化馆。

场馆介绍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馆占地面积8621平方米,馆舍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室内(外)文化活动面积6800平方米;总值超过600万元的各类业务工作设备,可以满足各类大型文化活动需要。武汉群星系列馆办团队活动频繁、声播三镇;免费开放形式多样、惠及群众。

机构编制

单位编制74个,现有在编职工6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人(市管专家2人;区管专家1人;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1人、市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市文化遗产协会副主席、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各1人;市舞蹈家协会副主席2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5人。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大型活动办、文艺部、少儿文艺部、美术书法部、摄影部、培训部、理论调研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舞美工作室、剧场部、基建办等13个。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展示中心均设在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机构动态

近几年来,武汉市群众艺术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履行举办大型公益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创作群众文艺精品、开展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与理论调研、组织民间文化交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免费开放等七项重大工作任务与重要职能。坚持扩大和提升“舞龙大赛”、“武汉之夏”、“军营文艺调演”、“高校文化艺术节”、“新城区文艺调演”等固有群众文化知名活动品牌的影响,培育并打造了“社区艺术节”、“锣鼓比赛”、“长江放歌合唱节”、“群众文化艺术节”“黄鹤群星奖”等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浓郁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新品牌。这些新老活动品牌引领着区域性品牌,形成全市周周有演出、节节有展览,“新态文化”与“民间艺术”齐出、“动态”类别与“静态”类别联动,广场活动与室内演展互动、中心城区与新城区呼应,各具特色、影响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新格局。 随着国家文化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武汉市群众艺术馆积极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文化研究与合作,承担国际多边文化活动重任。据不完全统计,武汉组团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30多批次,参加人员超过600人。 

荣誉成就

据统计, “八艺节”以来,武汉市群众艺术馆业务人员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2个(项),其中全国“群星奖”9个(项)至目前,武汉市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9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个;拥有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45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1 2011年,武汉市群众艺术馆被文化部授予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称号;2013年,“武汉之夏”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2013年,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11年,被武汉市总工会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12年,被湖北省文化厅授予“全省十佳群艺馆”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武汉市文化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江岸区授予最佳文明单位和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20年12月14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纳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名单并予以公示。2023年2月,入选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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