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6 15:26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是武汉科技大学的旗帜,旗面为长方形,长宽比例为1.5:1,旗面正中缀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
2012年2月15日,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联合发出《关于征集武汉科技大学校旗设计方案的通知》,面向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人士征集校旗方案;同年5月19日,经武汉科技大学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6项;同年6月11日,武汉科技大学党政联席会讨论,最终确定一等奖作品为武汉科技大学校旗方案。
2015年3月2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武汉科技大学章程》,在第七章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武汉科技大学校旗的尺寸规格。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旗面由武汉科技大学校徽、武汉科技大学中/英文校名构成;按横挂式、竖挂式及桌式设计。武汉科技大学校旗为二级学院设计院旗、院标预留既有统一范式又可体现各自特征的空间。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设计方案分别以白、红、蓝、绿、浅蓝五种色彩作为底色,五种颜色分别设有横版、竖版、二级单位版三种类型,共计75个样式。旗面标准色:白色(C:0,M:0,Y:0;K:0);红色(C:0,M:100,Y:100;K:0);蓝色(C:100,M:65,Y:0;K:0);绿色(C:91,M:44,Y:87;K:9);浅蓝色(C:34,M:5,Y:11;K:0)。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长宽比例为1.5:1;尺寸规格共有5种:1号旗帜(2880毫米*1920毫米)、2号旗帜(2400毫米*1600毫米)、3号旗帜(1920毫米*1280毫米)、4号旗帜(1440毫米*960毫米)、5号旗帜(960毫米*640毫米)。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是武汉科技大学的象征,是学校精神风貌、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学校历史和文化的浓缩和提炼,也是学校对外交往、举办重大活动、隆重庆典时必不可少的关键元素。
武汉科技大学校旗设计方案含有武汉科技大学的标志性元素,并与已公认的学校标识有机衔接,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和武汉科技大深厚的文化底蕴。设计简洁大方、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视觉传播感召力。
武汉科技大学旗面上的武汉科技大学校徽为正圆形,由两个同心圆构成的图案。内圈为搏击风浪的帆,帆为字母“Y”(“冶”字拼音首字母)的艺术创意表达,凸显学校的冶金特色。外层同心圆上方为鲁迅手写体校名,下方为学校英文名称和学校办学起始年份“1898”组合而成。
帆既是人类探索未知精神象征,又是人类伟大技术发明。搏击风浪的帆代表武科大人在探索未知、追求真理中奋勇开拓,千帆竞发敢为人先;在铸魂育人、科技创新中奋楫扬帆,乘风破浪勇立潮头。帆还代表梦想、远方和希望,象征武汉科技大学矢志一流,御风以翔,不断创新发展,直挂云帆济沧海。
校徽主色调由科技白(C:0 M:0 Y:0 K:0)、沁湖蓝(C:40 M:10 Y:10 K:0)和青山绿(C:90 M:30 Y:80 K:40)三色构成。科技白象征创新、先进、严谨,代表学校优势特色的“大冶金”学科;沁湖蓝象征智慧、理性、未来,代表学校新兴交叉的“大数据”学科;青山绿象征生命、健康、青春,代表学校融合发展的“大健康”学科,三色组合凸显学校“一主两翼”的学科体系。同时沁湖蓝、青山绿也意喻“沁水青山”的美丽校园。
《武汉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全面负责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统一认定视觉形象产品的设计和制作,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并负责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视觉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促进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党委宣传部制订《武汉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作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手册》定期修订,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上发布。
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视觉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需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内容包括系统或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党委宣传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继续使用、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
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武汉科技大学名称或标志,应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武汉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武汉科技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授权。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参照《手册》规定执行;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
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武汉科技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12月24日-26日,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陈列馆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应用型人才综合技能大赛总决赛暨颁奖典礼在邢台学院隆重举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参赛师生将签有自己名字的校旗捐给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