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2-02-19 14:00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区级科技计划和其他专项科技经费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并推进在常的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等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工作,推进促进高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受理。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年鉴年报编撰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牵头对各镇、开发区科技创新指标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经费预决算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维护。负责各级巡视、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区科技拥军和机关扶贫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科学技术拨款和其它专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拟订全区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负责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与验收,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绩效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并归口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负责自然基金、软科学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全区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与日常指导。负责全区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经费)调查与统计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推进,牵头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措施、举措,指导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平台规划、建设,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科技发展。指导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建设、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培育企业创新梯队。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推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四)产学研合作科。负责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和科教城高校、科研机构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与常州科教城的衔接、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学研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培育、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江苏省科技镇长武进团服务办公室工作。

(五)对外合作与人才科。负责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国(境)外技术转移和海外合作研发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组织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根据全区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的协调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奖励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受理工作。

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中层职数10名,其中中层正职6名(含机关党组织副书记1名),中层副职4名。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局长: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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