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7:38
殷美根,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85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81.09-1985.07 江西工业大学电机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5.07-1993.03 江西省经委科员 、主任科员
1993.03-1996.12 江西省经贸委能源处副处长(1995.09-1996.01 在江西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1996.12-2001.03 江西省经贸委能源处处长(1997.09-1999.12 在江西省委党校党建专业学习,研究生学历)
2001.03-2001.12 江西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处长
2001.12-2008.05 江西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2.09-2004.12 在中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EMBA硕士学位,2005.09-2006.01 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5-2008.08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8.08-2010.04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兼任江西省预备役师副政委、三团第一政委、团党委第一书记
2010.04-2011.08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兼任江西省预备役师副政委、三团第一政委、团党委第一书记
2011.08-2011.09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江西预备役副政委、三团第一政委、团党委第一书记
2011.09-2013.09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江西预备役副政委、三团第一政委、团党委第一书记
2013.09-2015.11 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5.11-2015.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5.12-2016.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1-2016.12 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12-2017.03 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昌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3-2020.03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昌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0.03-2020.10 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0.10-2021.11 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11-2022.06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2.06-2023.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3.01-2023.03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五届江西省省委委员,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3资格终止)。
2023年3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告: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殷美根的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殷美根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殷美根的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202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殷美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殷美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殷美根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1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美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至2023年,殷美根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南昌市多个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和礼金。殷美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殷美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殷美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