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9:50
明朝初期,明太祖大兴冤狱,诛杀功臣,洪武十三年(1380),杀胡惟庸,罢中书省,废除1600余年来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但由于工作份量实在过于庞大,洪武十五年(1382)不得不设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一开始大学士并无实权,类似秘书职。明中叶后,逐渐参与机要,实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代皇帝批答奏章,实际掌握宰相之权.
丞相被废除以后,全国的重大政务都由皇帝亲自处理,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忙得不可开交,于是他另设殿阁大学士,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后来,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渐形成内阁制度。
明成祖(1360年—1424年)始开内阁于文渊阁,延揽大学士入内阁,正式有“内阁”之名,仁宗、宣宗、英宗时有三杨入阁,多所扶正,海内清平。
大学士中居首者,号称首辅,其权最大,有票拟之权。明世宗以后,内阁权力急速发展,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清朝初期沿袭明制,设四殿二阁,即保和殿、中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和东阁。但内阁受制于议政王大臣会议,只是转达表章的机构,大学士并不入阁办事。
康熙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部剥夺,决策多由南书房作出。康熙于大臣中简任若干入值南书房,参与机务。但南书房不是正式机构,也不能行文或指挥其他衙门。
雍正时设“军机处”,有军机大臣三人至六人、军机章京若干人,成为权力中枢,皇帝的诏令多由军机处发出。但有清一代,正式诏书等均以内阁名义拟出,臣下正式奏章也递交内阁。
大学士的名称前要改加殿、阁衔,数目为六人。最初明朝大学士共“四殿”“两阁”。四殿者,中极殿大学士(原为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原为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也。两阁者,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也。清朝则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
乾隆年间改“中和殿大学士”为“体仁阁大学士”,成为“三殿三阁”,设满汉大学士各二人,又有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作为替补。因前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制约,清内阁实际权力受到限制,后有军机处,成为了当时名义上的百僚之长。
从高到低:中极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一般官员都是一级一级地升。这些学士之间权利并没有区别,有所区别的是资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