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10:07
母体毒性具体表现包括体重减轻、出现某些临床症状,直至死亡。进一步的概念,可分为轻度和严重母体中毒。轻度母体中毒的表现应限于母体体重下降、正常增长受到抑制,被抑制的程度不超过接触受试物对照组动物的10%。肝重可略有增加,但生殖机能正常。严重者可出现体重增长大幅度抑制、持久性呕吐、过度安静或活动过度、呼吸窘迫、生育机能明显受损及其它中毒症状,甚至死亡。
由于有害环境因素的致畸作用和母体毒性作用部分与受孕母体有关,而且往往二者同时出现,所以应该特别重视母体毒性作用与致畸作用的关系。母体毒性与致畸作用的关系有下列几种情况:
1、具有致畸作用,但无母体毒性出现,此种受试物致畸作用往往较强,应予特别注意。
2、出现致畸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母体毒性。此种受试物可能既对胚胎有特定的致畸机理,同时也对母体具有损害作用,但二者并无直接联系。
3、不具有特定致畸作用机理,但可破坏母体正常生理稳态,以致对胚胎具有非特异性的影响,并造成畸形。
4、仅具有母体毒性,但不具有致畸作用。
5、在一定剂量下,既不出现母体毒性,也未见致畸作用。此种情况较为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应特别认真对待。在未表现致畸作用情况下,是否具有母体毒性极为重要。实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受试初确实不具有致畸作用,而且也不具有母体毒性;另一种情况是动物接触的剂量未达到致畸作用的最小有作用剂量,即致畸阈剂量,并非真正不具有致畸作用。严格的概念,在一定剂量下,能引起母体毒性作用,但未观察到致畸作用,才可以认为不具致畸作用。母体毒性与致畸作用的剂量关系之间,并无固定比值;一般情况下,致畸作用剂量较母体毒性作用剂量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