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10:27
明万历元年(1573年),设平蛮乡。
清代时期,更名毓秀乡。
1953年11月,分为共和、毓秀2乡。
1956年1月,合并为毓秀乡。
1958年,乡改公社。
1984年5月,改毓秀苗族乡。
2019年8月,撤销毓秀苗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丝城镇管辖。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辖5个行政村:和新、惠源、胜利、迎春、鲵源。
截至2018年10月,毓秀苗族乡辖5个行政村:迎春村、和新村、胜利村、惠源村、鲵源村,乡人民政府驻鲵源村一组。
毓秀苗族乡地势略为西高东低、南低北高。
毓秀苗族乡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秋季气候温和凉爽,夏季炎热、雨量集中,冬季寒冷少雪。
毓秀苗族乡境内有小河道2条,小溪1条。全长35.3千米。毓秀河、九丝河,由北而南,流入珙县境。
毓秀苗族乡境内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灾、涝灾、风灾、低温、霜冻、冰雪、地震与滑坡等。雹灾平均两年一遇,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冰雪灾害平均一年一遇,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8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降冰雪时间达40余天,因灾致使全乡境内公路垮塌、损毁106处,2.6万亩林木遭到毁灭性损坏,2458亩农作物受损;房屋倒塌、电杆中断、饮水管破裂等,直接经济损失总计4000余万元。
毓秀苗族乡境内已探明地下资源有天然气。分布在迎春村一带。
2011年,毓秀苗族乡有耕地面积8700亩。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总人口6829人。另有流动人口256人。总人口中,男性3788人,占55.5%;女性3041人,占44.5%;18岁以下1654人,占24.22%;18—60岁4100人,占60.04%;60岁以上1075人,占15.7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4526人;苗族2303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6.91‰,人口死亡率9.55‰,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19人。
2017年末,毓秀苗族乡常住人口为5056人。
截至2018年末,毓秀苗族乡户籍人口为7088人。
2011年,毓秀苗族乡完成财政总收入788万元,比上年增长11.3%。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4万元,增值税2万元,企业所得税2万元。
2014年,毓秀苗族乡实现生产总值707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65元。
2018年,毓秀苗族乡有工业企业26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2个。
2011年,毓秀苗族乡实现农业增加值2881万元,占生产总值的61.4%。
毓秀苗族乡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3699吨,其中水稻1200吨,小麦100吨,玉米1700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烤烟等。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0.2万亩,产量0.5万吨,主要品种有青菜、白菜等;烤烟种植面积3120亩,产量320吨。
毓秀苗族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1.9万头,年末存栏0.8万头;家禽饲养量23.2万羽,年末存栏4.6万羽。
截至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累计造林3.4万亩,其中防护林2.3万亩,经济林1400亩,竹林9400亩,农民住宅四旁植树300亩,森林覆盖率59%。
2011年,毓秀苗族乡有工业企业6家,职工229人,工业总产值270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669万元,比上年增长125.1%,占生产总值的14.3%。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商业网点89个,职工131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3061万元。
2011年,毓秀苗族乡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582万元,比上年增长20%;各项贷款余额1052万元,比上年增长40%。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279人,专任教师5人;小学2所,在校生575人,专任教师2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132人,专任教师10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5.9%、小升初升学率95.9%,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92.79%。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乡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各类图书室6个,藏书3万余册。2011年末,有线电视用户90户,入户率4.7%。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学校体育场2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8%。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个;病床1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4张,固定资产总值11.5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人,注册护士2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0.4万人次。
2011年,毓秀苗族乡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1户,人数59人,支出11.7万元,比上年增长30.6%,月人均165.3元,比上年增长3.6%;城市医疗救助15人次,支出1.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09户,人数331人,支出28.3万元,比上年增长4.28%,月人均71.2元,比上年增长3.6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42人,支出16.9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70人,支出12.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362人次,支出21.8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5.1万元,比上年增长11.9%。
2011年末,毓秀苗族乡有邮政代办所1个。电信服务网点1个;电话交换机总用量240门,固定电话用户220户,电话用户普及率23.9%;移动电话用户100户;宽带接入用户30户。
2011年,毓秀苗族乡境内有县道16千米,乡道18.82千米、村道43千米。
毓秀苗族乡因后清人杨泗将军在龙井沟岩石上题书“山高水长”四个大字,意为“毓山秀水”之意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