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21:07
《比较宪法》是费巩教授撰于1933年的著作,1934年3月由世界法政学社出版,世界书局印行,为世界法学丛书之一,被列为当时的大学用书。该书与王世杰、钱端升同名著作相比,更注重原理阐述,因而历久弥新,更具启发意义。可以说,该书长期被学人忽视,但却是中国百年来最重要的宪法著作之一。读这本书,人们会发现,人们正在思考的重要的和根本性的宪法问题,费巩都有精深思考和精彩回答。
该书从宪法理论、公民基本权利、宪政制度、宪政运行等方面对当今世界代表性国家的宪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比较,既注重于对主要国家宪法中共同内容的介绍,更着力于对有关国家宪法的不同规定及其实践上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剖析,突出了不同国家宪法内容的差别及其宪政实践的特色,体系完整、学理性强、比较的色彩鲜明,有助于读者认识和感悟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多样性,加深对宪法学课程中所学一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书后附作者代表性论文《论英国之政党政治》、《论政权治权之分配》、《论制宪依据之原则》等。
序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宪法之意义
第一节 宪法特性
第二节 宪法内容
第二章 宪法之来源
第一节 民造
第二节 钦赐
第三节 协定
第四节 革命
第五节 渐进
第三章 宪政演进史
第一节 十七世纪以来之英国
第二节 十八世纪之美国、法国
第三节 十九世纪之欧陆诸国
第四节 二十世纪之新兴国家
第四章 宪法之种类
第一节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第二节 刚性与柔性宪法
第三节 柔性宪法之利弊
第四节 刚性宪法之利弊
第五节 柔性宪法之例证
第六节 刚性宪法之例证
第五章 宪法之修改
第一节 宪法中应含之刚柔性
第二节 宪法刚柔之趋势
第三节 制宪权与立法权
第四节 全部与局部修改
第五节 修改宪法之各种方法
第六节 各国修宪程序之比较
第二编 公民与国家
第一章 人权保障
第一节 人权利之性质
第二节 公民义务之性质
第三节 保障人权之方式
第二章 选举制度
第三章 直接立法
附录:论文
费巩(1905—1945年),原名福熊,字寒铁、香曾,出生于江苏省吴县(现苏州市),原籍江苏吴江县。1923年考入复旦大学政治学系,1927年获文学士学位。后自费学习外语2年。1929年考入牛津大学政治和经济学专业,1931年获硕士学位。回国后任教于复旦大学,讲授英国政治制度,1933年任教于浙江大学,讲授政治、经济学及西洋史。1945年在重庆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