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邻

更新时间:2023-11-13 17:03

比邻,汉语词语,拼音是bǐ lín,释义为乡邻,邻居。相邻而居。亦作“ 比隣 ”。北齐时户籍编制的基层组织。

基本解释

(1) [next-door;neighbour]∶近邻,街坊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唐· 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

(2) [near;next to]∶邻近

融与鸿豫州里比邻。——《后汉书·孔融传》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八回:“夫秦晋比邻之国。”

引证解释

1、亦作“ 比隣 ”。乡邻,邻居。

《汉书·孙宝传》:“后署 宝 主簿, 宝 徙入舍,祭灶请比邻。”

晋 陶潜 《杂诗》之一:“得欢当作乐,斗酒聚比邻。”

唐 杜甫 《兵车行》:“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

唐 杜甫《范二员外邈、吴十侍御郁特枉驾阙展待,聊寄此》:暂往比邻去,空闻二妙归。幽栖简略,衰白已光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翁文端公 年二十四时,犹一贫诸生也。其祀灶诗有云:‘微禄但能邀主簿,浊醪何惜请比邻。’”

2、相邻而居。

清 王应奎 《柳南随笔》卷四:“﹝ 周青士 ﹞工诗好客,与 朱彝尊 、 李良年 、 钟渊映 比隣相善。”

3、亦作“ 比隣 ”。北齐 时户籍编制的基层组织。

《北齐书·元孝友传》:“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

“比邻”解析

王勃的诗《杜少府之任蜀州》中有“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句子。其中“比邻”二字课本和《教参》上都没有明确的注解。许多语文教师在讲授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做出了种种解释。如《核舟记》中有“其两膝相比者”句,其中“比邻”注解为“并”。因此,有的老师把“比邻”释为“并邻”,即引申为“靠近的邻居”。有的老师根据《新华字典》的注解“比,靠着、挨着”,把“比邻”就直接释为“靠近(挨着)的邻居”。这都没有对“比”“邻”做出正确而全面的注释,这些解释是非常牵强的。

于非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把“比邻”注释为“比(bì必),周围五家相连曰‘比’。比邻,近邻”。在陈世忠先生主编的《唐代送别诗新注》中,他把“比邻”注释为“比邻,犹言邻居。古代居民五家相连为‘比’(bì),二十五家相连为‘邻’”。这两种注释也是不十分全面和准确的。

《周礼·地官·大司徒》上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据此,于非先生对“比”的注释“周制五家相连曰‘比’”是十分正确的,但没有对“邻”作进一步的注释。

又据《周礼·地官·遂人》上云:“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玄注:“郊外日野,此野谓甸稍县都。”“经、形体,皆谓制分界也。邻、里、酂、鄙、县、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也。”据此,可以看出,“比、闾、族、党、州、乡”为郊内单位,“邻、里、酂、鄙、县、遂”为郊外单位,郊内五家为“比”,郊外五家为“邻”。所以,陈世钟先生“二十五家相连为‘邻’”说法是错误的。

“比邻”的用法

“比邻”的这种用法,在古代诗文中经常可以见到:

(1)宝徙入舍,祭请比邻。(《汉书七七·孙宝传》)

(2)丈夫之四海,万里犹比邻。(《三国·魏·曹子建集·赠白马王彪》)

(3)与邻比儿共戏土壤中,辄画地作文天文及日月星辰。(《三国志·管辂传·注引辂别传》)在古汉语中,“比居”“比舍”与“比邻”的用法也是相似的:

(1)母归,不见客,即问比居,皆云已去。(《清苑珠林·债负引识》)

(2)李娥,年六十岁,病卒,埋于城外,已十四日。娥比舍有蔡仲闻娥富,谓殡当有金宝,乃盗发冢求金。(《搜神记十五》)

由此,王勃诗的“比邻”之典源于《周礼》是肯定的。但“比”和“邻”有郊内和郊外之别,并非同一套单位。对“比邻”作出“近邻”的注解是过于草率和不准确的。所以,在课本和《教参》都没有明确注解的情况下,决不能随便而牵强的解释。应查看相关资料,根据史书上记载,再作出科学而全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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