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12 08:45
毕锐明,男,1969年4月生,广东广州人,汉族,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硕士。
1987年9月-1989年7月,广州师范专科学校大专学习;
1989年7月-1992年7月,花县炭步二中教师兼团支部书记;
1992年7月-1993年12月,花都市新华镇东镜中学教师兼团支部书记(其间:1990年9月-1993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函授本科学习);
1993年12月-1995年12月,共青团花都市委副书记;
1995年12月-1998年11月,共青团花都市委书记;
1998年11月-1999年1月,花都市梯面镇党委副书记;
1999年1月-1999年12月,花都市梯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12月-2002年1月,花都市(区)梯面镇党委书记;
2002年1月-2003年6月,花都区梯面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6月-2006年9月,花都区花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9月-2006年11月,海珠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2006年11月-2010年2月,海珠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年10月-2010年10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习);
2010年2月-2011年8月,海珠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8月-2011年10月,荔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10月-2015年12月,荔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校长;
2015年12月-2016年1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校长;
2016年1月-2016年9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兼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9月-2016年10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2021年8月,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21年8月,在广州疫情发生和处置过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经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广州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问责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对2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给予毕锐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