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蓝果树

更新时间:2024-10-18 11:59

云南蓝果树(学名:Nyssa yunnanensis W. Q. Yin ex H. N. Qin & Phengklai )是蓝果树科蓝果树属植物,大乔木,高25-30米,胸径约l米;树皮深褐色,常现小纵裂;小枝粗壮。叶厚纸质,椭圆形或倒卵形,稀长椭圆形,长15-22厘米,宽8-12厘米。花单性,异株,由叶腋或叶已脱落的叶痕腋芽生出;雄花多数成伞形花序,花梗长约3毫米,被绒毛。核果幼时绿色,干燥后紫褐色,长卵圆形或近椭圆形;总果梗长2厘米,被黄绿色微绒毛;种子稍扁,外壳上有7条纵沟纹。花期3月下旬,果期9月。

形态特征

乔木,高25-30米,胸径约l米;树皮深褐色,常现小纵裂;小枝粗壮,直径5毫米,微呈棱角状,当年生枝密被黄绿色微绒毛,二年生以上枝被宿存的黄褐色微绒毛;皮孔显著,近圆形或椭圆形,淡白色或淡黄白色;冬芽锥形,鳞片镊合状排列,密被黄绿色绒毛。

叶厚纸质,椭圆形或倒卵形,稀长椭圆形,长15-22厘米,宽8-12厘米,顶端钝尖,具短尖头,基部钝形或近圆形,稀楔形,边缘全缘或微呈浅波状,上面深绿色,干燥后橄榄色,下面除叶脉深黄色外其余部分淡绿色,干燥后灰绿色,密被黄绿色微绒毛,叶脉上更密,中脉在上面微下凹,在下面凸起,侧脉14-18对,与中脉成40度的角开展,上部略向内弯曲;叶柄粗壮,长2-3厘米,近圆柱形,上面微呈浅沟状,密被黄绿色微绒毛。

花单性,异株,由叶腋或叶已脱落的叶痕腋芽生出;雄花多数成伞形花序,花梗长约3毫米,被绒毛,总花梗粗壮,圆柱形,长2-2.5厘米,密被黄绿色微绒毛,单生于叶腋或叶已脱落的叶痕内侧;花托盘状;花萼有萼片5,卵形或三角状卵形,长约0.5毫米;外面被微绒毛,花萼下有小苞片4,卵形,密被绒毛;花瓣5,近长椭圆形,长2毫米,宽1毫米,外面被疏柔毛;雄蕊10,排列成2轮,长2-3毫米,生于花盘周围,花丝钻形,无毛,花药淡黄色,椭圆形;花盘肉质,微现裂痕。雌花未详。核果幼时绿色,干燥后紫褐色,长卵圆形或近椭圆形,长2厘米,宽1厘米,直径5毫米,被微绒毛,无果梗,通常4-5枚成头状果序,果实下边有矩圆形小苞片4枚;总果梗长2厘米,被黄绿色微绒毛,生于叶腋或叶已脱落的叶痕内侧;种子稍扁,外壳上有7条纵沟纹。花期3月下旬,果期9月。

生长环境

云南蓝果树喜湿热气候,生长在海拔500-1100米的山谷密林潮湿处、山坡、阴处、沟底、阴处、密林中、路旁等生境。分布地气候类型为热带北缘季风气候。生长区年平均温20-21.7℃,极端最低温2℃,极端最高温40℃,年降水量100-1500毫米,多集中于6-10月,年平均相对湿度82%。土壤为山地黄壤或砖红壤。

分布范围

分布于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南起勐罕镇北到景洪市与普洱交界地段,德宏州南起瑞丽市及其支流南畹河北至盈江县勐典河三级站大坝之间的地段,西起芒允乡雪梨村附近地段东至盈江县及其支流大盈江。

繁殖方法

用种子繁殖,于8-9月采种,洗净果皮杂质后随即播于苗床,但以湿沙层积过冬,来春播种效果较好。该树种移栽后较难成活。

主要价值

观赏:云南蓝果树在新叶萌发及深秋落叶时变红色,而其果实成熟时又呈现美丽的深蓝色,观赏价值很高。可大力发展这一优良的乡土树种,以创造更丰富的植物景观。

研究:云南蓝果树是中国热带北缘的特有种,对于区系研究有科学价值。

经济:木材坚重,为优良的建筑用材。

近种区别

该种与华南蓝果树相近,但本种的叶系椭圆形,下面有微绒毛,小枝、叶柄和果梗均较粗壮并有微绒毛,易于区别。

保护状况

保护级别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濒危(EN)。

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2013年9月2日——极危。

列入《中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极小种群(狭域分布)保护物种。

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植物部分)2004年——极危。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第一批)1999年8月4日——Ⅰ级。

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一册)1991年9月——极危。

物种现状

分布零星,数量极少,处于极度濒危状态。20世纪90年代前,发现的采集点均在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州,共发现8株;20世纪90年代后,在中国云南德宏州发现云南蓝果树的新分布点,见于盈江芒允、瑞丽南畹河边及陇川龙江,先后发现6株。其中,仅瑞丽南畹河的分布点位于保护区内。云南蓝果树不仅数量稀少,而且主要分布在林缘、沟边、耕地边等人为利用程度高、干扰大的生境,林下更新幼苗极少,种群结构不连续,野外灭绝风险很高。因此,应加大云南蓝果树的保护力度。

濒危原因

分布范围狭窄,种群数量稀少,幼苗更新极其困难,种群结构不连续,保护区外的分布点受不同因素的影响,逐渐消失。

保护措施

中国云南景洪县普文已建立自然保护点,应列为保护对象,加强管理和繁殖。有关单位应大力引种栽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