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柬埔寨宪法

更新时间:2023-07-16 13:08

民主柬埔寨宪法是柬埔寨历史上的第2部宪法。1976年9月5日颁布。规定柬埔寨是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代表由选举产生;政府为最高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组成;司法委员会为最高司法机关,其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1978年12月25日越南入侵柬埔寨,扶植韩桑林傀儡集团。1979年12月15日,柬埔寨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和各部代表召开的联席会议决定中止执行本宪法。1982年6月22曰柬埔寨三方爱国力量领导人在吉隆坡签署《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成立宣言》,同年7月9日宣告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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