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21:22
民主理财一般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定人、定目标开展清理村本级财务的一种民主管理活动。
民主理财一般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定人、定目标开展清理村本级财务的一种民主管理活动。农业部、监察部《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
村会计、村出纳等财会人员要列席民主理财工作,但不一定成为理财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财务问题的解释,负责会计凭证的保管等工作。
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常外出不能按时参加理财者、长期不履行应承担农民负担义务者、违纪违法者等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组长由民主理财组成员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产生后,要及时公布到组、到户,并报农经办备案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全面查帐核据,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对有疑问的帐据,请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进行解释说明。到户核对债权债务帐目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要汇总理财结果,形成民主理财小结。民主理财组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上报,并公布民主理财结果。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村民对集体账目的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2、农民负担归户落实以及收缴情况;
3、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
4、村级收入情况,主要审核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
5、村级支出情况,主要审核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规定,政策性以外的费用开支压缩情况;
6、村级货币资金情况,主要审核现金是否账实相符、交乡(村)代管款是否账账相符;
7、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准确;
8、集体财务收支等其它情况;
9、集体积累和收益等分配情况;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对村级收支正常的村,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理财活动;收支业务多的村,可按季进行一次民主理财活动,对专项经济业务,根据需要进行单独理财活动。理财结果要进行全面公开。
1、民主理财活动必须有2/3以上的理财人员参加,方可开展工作。
2、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对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经济事项要及时指出,并加盖“退回”、“作废”等印记。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参加理财的人员在记录簿上要签字或盖章。
3、理财人员要遵守请销假制度,规定的活动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村主要负责人请假。活动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4、理财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可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理财人员如不能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或违法违纪,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理财资格,并相应追究责任。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3.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