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

更新时间:2023-04-21 18:22

全过程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过程。

发展进程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平时的国家立法、监督等工作中,人大代表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已有近800人次的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参与立法,有50多位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这都是“全过程民主”的直接体现。

拟入法

施行三十多年后,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迎来修改。2021年3月5日,两部法律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草案,增加对国家监委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规定特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并加强了会议公开,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两部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对其修改必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与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相比,修正草案增加一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在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要求中,草案增加“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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