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7 20:05
《民事诉讼法通论》是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桂明。本书讲述了民事诉讼法概述及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效力和基本原则。
陈桂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北京)秘书长、留学生暨港澳台学生管理处处长,兼任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员。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研究二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一等奖、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司法部优秀论文奖、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系“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首批入选教育部“全国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出版个人专著及合著10余部,发表文化文80余篇,主要代表作有:《诉讼公正与程度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仲裁法令》、《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等。
《民事诉讼法通论》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作者们根据成人法学教育的特点而编写的。《民事诉讼法通论》的突出特点是应用性强。着眼于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中国现行法律为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地介绍法学各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适合于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特点。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与诉权
第六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效力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
第一节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职权
第二节 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三节 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组织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第五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第三节 共同诉讼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 第三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第四节 证据保全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的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的标准
第四节 证明的过程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调解的种类和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节 妨害民事司法的刑事责任及追究
第二篇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开审判原则
第三节 起诉和受理
第四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五节 开庭审理
第六节 撤诉
第七节 缺席判决
第八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审对案件的裁判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法院行使监督权对案件的再审
第二节 检察机关对案件抗诉的再审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第四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节 案件的管辖
第四节 支付令的申请及其效力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判决
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第三篇 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