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1 0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是民政部机构改革后的内设机构。
研究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州、县、乡、镇等。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提出和审批,内容一般包括行政建制的设置和撤销、行政区域的调整及界线变更、行政隶属关系及行政等级的变更及更名、行政机关驻地迁移,等等;同时,还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方式,对各级、各地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行政区划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权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大政。行政区域的划分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条件为根本依据,遵循有利于国家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各族人民大团结、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等基本原则。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如: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需要,经过几次调整设市、设镇标准,增加了市镇建制。从1978年到1998年,地级市由99个增加到227个,县级市由91个增加到437个,建制镇由2176个增加到19216个;经过探索,逐步改革了地区体制,推行了市领导县体制,1989年至1998年,地区由113个减少到66个,1998年底已有219个市实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从1978年到1998年增设了1个少数民族自治州、71少数民族自治县(旗);在省级行政区划建制方面,新设了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等等。此外,多年来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法规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如开展了设市模式研究、设市预测与规划研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
行政区域界线是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分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经济和社会行政分级管理的依据。我国有近6万公里的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和41万公里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史以来从未全面法定过。在全面勘界之前,行政区域界线是由大量的历史习惯线、部分法定线和一些争议线组成,地图上采用权宜划法来表示。由于行政区域界线未经依法勘定,特别是由于部分地区界线不清,导致边界争议不断发生,影响了这些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
为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完成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勘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在实地树立界桩,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确定下来。为加强领导,国务院成立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国省县两级勘界工作。日常工作由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国已建立了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