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1:39
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一般是指已实际上控制一定的地域或根据地,有一定政治组织和机构作为其在国际上的代表,正在为摆脱殖民地统治而斗争着的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60年代以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不可抗拒。有一百多个殖民地附属国取得了独立,其中绝大部分由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成立了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法律地位可概括为: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如派遣和接受使节,进行谈判,缔结条约或协议。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