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17:57
民权县统计局是民权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全县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配合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定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执法监督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全县统计事业经费;承担全县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关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地统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配合跨区域执法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重大案件,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预警、发现、问责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二)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与能源生态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和就业科技统计股(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业农村统计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民权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民权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